位於長春市人民廣場西南側(朝陽區人民大街2627號),現為長春市公安局辦公址。2007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建於1932年。建築為鋼筋水泥結構,地上二層,地下一層,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典型的“滿洲式”建築。正門右側露出地面的基石上,刻有偽滿洲國總理大臣鄭孝胥為該樓題寫的“奠基”二字。1933年,舊址建成初期,曾先後由偽滿外交部、法務部使用。1934年,偽滿首都警察廳遷入此樓辦公。
1932年10月(大同元年),偽滿洲國為了加緊對首都“新京”(吉林長春)的管控,即在所謂“新京”設定偽滿首都警察廳,管轄和執行“新京特別市”暨長春縣之警務。警察廳最初的辦公地點在今長通路長春監獄處,後遷至大同廣場(現人民廣場)西南現址處。1937年,首都警察廳改屬國務總理大臣直轄,同年將長春縣警務移交,不再由首都警察廳負責。1940年11月,首都警察廳劃歸“新京”特別市政府。警察廳總監直屬新京特別市市長轄制。廳內設外事科、警務科、特務科、刑事科、警防科、保全科、經濟保全科、建築工廠科、衛科、兵事室、警察官室,其中只有保全科長是中國人。在市區各處設有8個警察署(消防署、敷島署、長通署、大同署、順天署、安民署、東榮署、寬城署、和順署),l個警備隊(約300人)。另還設有消防署和新京地方警察學校。
1945年偽滿洲國垮台後,偽首都警察廳被國民黨長春公安局占用。長春解放後,由長春市公安局沿用至今。
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作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工具,處處要受到日本人的制約和指揮,其實權真正掌握在日本人手裡。通過內設的特務科、經濟保全科等職能部門,對長春人民實行嚴酷的殖民統治。現舊址原貌保存完好,成為日本侵略東北的歷史見證,長春市具有警示性教育意義的特色文化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