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假定

偵查假定,是指根據已知案情對未知案情所作的構想。案件偵査過程中,起初偵査人員對整個案情或案件中某一情節掌握事實材料不多,難以作出肯定的結論。根據已知的某些事實,採用邏輯思維的方式,對案件中需要査明的問題作出假設推斷。對犯罪時間、犯罪空間、犯罪過程、犯罪手段和方法、犯罪動機和目的、犯罪性質、犯罪人,都可提出假定。偵査假定一經提出,就要努力加以驗證,並要及時排除和澄清不符合案件客觀實際的假定。通過對假定的不斷證實、修改或否定,推進偵査活動。

偵查推理,是指偵查人員以已知的案件事實或科學判斷為前提,對案件中的未知因素進行推導的過程。犯罪活動是一種危害結果公開,而犯罪人、犯罪活動過程、證據等都很隱蔽的特殊的社會行為。偵查人員在偵查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訪問、技術鑑定等偵查手段,在掌握有關案件危害結果和部分證據、事實、情節的基礎上,通過對已知事實、證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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