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假說

偵查假說是偵查人員根據初步掌握的案件情況,對犯罪性質、犯罪過程、犯罪人等所作的推測性解釋。它是一種從已知探求未知的科學工具和認識方法,屬於認識論的範疇。
偵查假說亦稱“偵探推論”或者“偵探假設”。它是指在案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發生後,偵查人員根據案件中已知的事實材料以及相關的科學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中需要查明的問題作出推測性解釋。
偵查假說是一種工作假說,是假說這種思維方法在偵查活動中的具體套用。
偵查假說對於偵查工作起著導向作用,甚至可以說偵破案件的全過程也就是偵查假說的提出、推演、檢驗、修正和證實的過程。
偵查假說的特點在於,它與科學家說一樣是科學性與猜測性的統一。偵查假說科學性表現為,而且有比較可靠的背景知識的支持。事實材料來源於經驗材料,而背景知識往往來自於常識。這裡所謂的“常識”,實際上是人們生活中的各種知識的積累,雖然它不是科學原理,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物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繫。它的推測性表現為,根據已經掌握的材料作出推論時,所運用的推理通常僅具有或然性。它的或然性可能源自其前提,也可能源自於其所運用的推理形式,因此偵探假說更多的帶有思維想像力和創造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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