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傳播(傳播學的一個分支)

健康傳播(傳播學的一個分支)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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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傳播是傳播學的一個分支。美國學者羅傑(Everett M Rogers)在1994年提出一種界定, 認為健康傳播是一種將醫學研究成果轉化為大眾 易讀的健康知識,並通過態度和行為的改變,以降低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有效提高一個社區或國家生活質量和健康水準為目的的行為。健康傳播研究議題涉及廣泛,既包括以愛滋病預防為龍頭的疾病預防,也包括藥物濫用預防、醫患關係研究、計畫生育、癌症的早期發現、戒菸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健康傳播
  • 出發點:人人健康
  • 提出時間:1992年
  • 提出者:Jackson
概念提出,界定提出,其他定義,我國學者論述,

概念提出

Jackson於1992年首先提出了健康傳播這一概念。他指出,健康傳播就是以大眾傳媒為信道來傳遞與健康相關的資訊以預防疾病、促進健康。在這個過程中,大眾傳播媒介在將醫療成果轉化成大眾健康知識加以傳播、正確構建社會圖景以幫助客群建立預防觀念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界定提出

美國學者Rogers,Everett M.在1994年提出一種界定,認為健康傳播是一種將醫學研究成果轉化為大眾的健康知識,並通過態度和行為的改變,以降低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有效提高一個社區或國家生活質量和健康水準為目的的行為。研究議題涉及廣泛,既包括以愛滋病預防為龍頭的疾病預防,也包括藥物濫用預防、醫患關係研究、計畫生育、癌症的早期發現、戒菸等內容。

其他定義

1996年,Rogers,Everett M.又在另一篇文章中對健康傳播做了如下定義:凡是人類傳播的類型涉及健康的內容,就是健康傳播。這一定義因其簡潔明了、易於理解,被大多數人接受和引用。緊接著,Rogers對這一定義加以補充說明,認為:健康傳播是以傳播為主軸,籍由四個不同的傳遞層次將健康相關的內容發散出去的行為。這四個層次是:自我個體傳播、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在自我個體的層次,如個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狀況;在人際層次,如醫患關係、醫生與患者家屬的關係;在組織層次,如醫院與患者的關係、醫護人員的在職訓練;在大眾層次,如媒介議題設定、媒介與客群的關係等

我國學者論述

對於健康傳播的定義,台灣學者徐美苓也有過相關論述:“可將健康傳播定義為人們尋找、處理、共享醫療資訊的過程。其關心的範圍不僅在個人尋求醫療資訊的過程,或醫患之間的溝通,更在整個醫療體系內信息的流動與處理”。在她的定義中,焦點在於醫療領域,包括健康傳播的主體、客體與媒介等;其次,它是多層次的,有個人行為、也有系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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