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緩建項目維護費是停緩建單位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經常性維護工程費用。主要內容包括: (1) 維護措施費。如對工程進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費用。(2)器材維護費。如設備、材料的保管保養費。(3) 待分配人員和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和管理費用等。
其資金來源,由停緩建單位編制年度維護費用計畫,經建設銀行審批,按項目隸屬關係,由主管部門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並列入財政預算,撥給維護專款,安排使用。經批准停緩建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應核銷其他支出”帳戶下,增設“停緩建維護費”明細帳戶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