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離和獨立

人們試圖保護和維持完成某些行為的自由,特別是與一個人生存有關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是以個體的生存需要為出發點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偏離和獨立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研究偏離和獨立的意義,研究偏離和獨立的理論,對抗理論,去個性化理論,個人特質信任學分理論,

研究偏離和獨立的意義

從眾行為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它一直是社會心理學家研究的課題,理解人們為什麼會從眾,當然是很重要的。但是,理解人們為什麼不從眾,也具有重要的意義。非從眾行為也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現象,在每一個從眾研究中,都可以發現非從眾的事例,在阿希的研究中也是如此。從正面看,歷史上有許許多多偉人都是非從眾的人。舉例來說,在伽利略時代,人們普遍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但伽利略提出了“日心說”,因而受到迫害;在哥倫布時代,絕大多數人並不認為地球是圓的,而哥倫布提出地球是球形的,因而受到人們的嘲笑。以心理學領域來說,弗洛伊德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論,違反當時流行的觀點,以致他的許多著作出版界都不願出版。從反面說,暴力犯罪,男盜女娼,貪污受賄腐敗以及其他行為反常,亦都屬偏離正常行為這一範疇,但這些現象仍是屢見不鮮,有些犯罪分子甚至亦步亦趨。了解人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對於我們社會的安寧,人民的福祉,都是有意義的。所以,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研究這些人為什麼要偏離大多數,而甘願冒著被人嘲笑或法律懲罰的危險,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心理學課題。
我們知道道,服從群體,對於個人來說較為安全,偏離者的處境就有所不同。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發現,群體經常拒絕偏離者,把偏離者或一部分人作為攻擊行為的替代性目標。總之,脫離群體或違背群體的意願就得冒一定的風險,屬於“冒天下之大不韙”。

研究偏離和獨立的理論

對抗理論

研究偏離和獨立的理論之一是“對抗理論””(reactance theory),它是由布雷姆在1966 年提出來的,這個理論認為,人們試圖保護和維持完成某些行為的自由,特別是與一個人生存有關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是以個體的生存需要為出發點的。此外,個體認為他有完成其他一些行為的自由,如與自尊、能力等概念密切聯繫的行為。如果個體完成這些行為的自由受到威脅或減弱,他就會體驗到要重新獲得這種自由的一種動機上的“激起”,這種動機上的激起被稱為“對抗”。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會發現這樣的例子。當父母要求孩子去做某件事情,孩子說:“我不去!”父母緊接著說:“好吧,你不去就算了。你別去了!”這時候孩子又會跑去做父母要求做的事情。這個行為就是對抗心理的體現,這種現象在青春期的表現尤為明顯,研究者稱之為“逆反心理”。
在阿希實驗範式中,個體至少有兩種可供選擇的行為:他們可以從眾,隨大流;也可以反對從眾,按與群體不同的方式行事。當個體感覺到群體要求保持一致的壓力時,不管這種壓力是規範性壓力還是信息性壓力,他們都會體驗到來自內心的“對抗”,因為壓力威脅到他們不從眾的自由。於是,非從眾變成了更有吸引力的選擇,個體就必然要表明,他們有不順從的自主性。所以,根據對抗理論,來自群體要求保持一致的壓力會使個體體驗到“對抗”,以致產生非從眾行為,這種非從眾是感受到從眾壓力的直接結果。
當然,對抗理論不能解釋所有反從眾的現象,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這樣一些人,他們喜歡成為偏離者,絕不願遵從群體而不管是否受到了威脅,然而,有許多例子確實表明了“對抗”是反從眾行為背後的動機力量。

去個性化理論

關於非從眾行為研究的第二個理論,稱為去個性化理論。人們在群體中通常會表現出在個體獨處時不會表現的某些行為。例如,處在團伙中的個體有時會跟團伙中的其他成員一樣,表現出一些暴力行為,而這種行為在獨處時不會表現出來。費斯廷格等人(1952)提出,群體中的個體覺得他對於行為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因為他隱匿在群體中,而不易作為特定的個體被辨認出來。這樣,他們溶化於群體中,缺乏個體的可辨別性,導致了禁止某種行為的約束力的降低,個體覺得自己溶化於群體中的程度越高,去個性化就越厲害,約束就減少得越甚。有人曾列舉了去個性化的特徵:匿名性,類似性,激起+情境的新異性和無組織性。在去個性化的群體中,成員不會以個體的方式對外部刺激作出反應。
群體中的去個性化程度,將會極大地影響群體中的從眾程度,辛格等人提出當群體的行為與個人的願望相反時,較少去個性化的群體與較嚴重的去個性化群體相比,前者表現出更多的非從眾行為。他們認為,在阿希範式中,被試處於使之從眾的壓力下,這種壓力抑制了他非從眾的願望。如果該稚體是去個性化的群體,這種限制就必然減少了。因為個體不再能被辨別出來,所以對於他們做出一個非從眾的反應所冒風險必然也較少。為了檢驗這個假設,他們進行了一個實驗。實驗分兩個條件進行:在一個條件下,被試全都穿上實驗室的白長褂,於是就不容易被辨認出來;第二個條件下,讓他們穿上自己的制服或外套,衣服上還繫著自己姓名的卡片,於是就容易被辨認出來。實驗由一位真正的被試和三位“助手”組成,任務也與阿希實驗相同。結果表明,去個性化的群體與更為個性化的群體相比,前者有更多的非從眾反應。顯然,增加了個體感的非個性化導致了更多的從眾行為。
所以,在這個理論看來,去個性化的群體中所發現的非從眾應屬於“獨立”行為的範疇。個體不像反從眾那樣,僅僅以與群體相反的方式去行動。在這裡,個體知道他本人行為的願望是什麼,而且顧及群體的願望。這樣,去個性化使得他能維持獨立和按他自己的意願去行動,即特立獨行。

個人特質信任學分理論

霍蘭德(Hollander,1958)通過對個體從眾壓力的考察,研究了“獨立”行為。他提出,每次群體成員的活動,群體都給予一個成員信任學分或接受一個成員信任學分,而個體可以把這些信任學分儲存起來,個體擁有的信任學分越多,他在群體中的地位就越高。所以,這些信任學分是十分重要的。其重要性還有第二個理由,那就是,每當個體偏離群體一次,個體就會失去他積累起來的一些信任學分。這樣,個體就必須為他的偏離“付出”學分,只有當個體能夠償付時,群體才願意容忍這種偏離。這個理論還提出,群體不會容忍一個新來的成員的偏離,因為他還沒有從眾的歷史,所以還沒有信任學分。但是,群體會容忍資歷較深的群體成員的偏離行為,因為他們儲存了許多信任學分,所以他就獲得了獨立行動的權利。
霍蘭德(1960)在一次研究中探究了這種關係。在這個研究中,把一位“助手”安插在5人群體內,讓群體完成15個任務,被試說出自己的決定,然後,讓群體達成群體決策。“助手”偏離群體規範越晚,群體採納偏離者的觀點的可能性越大。這就是說,由於偏離者在早些任務中順從了群體,他就儲備了信任學分,並獲得了偏離的權利,並且群體也接納了這種偏離。
由此可見,許多因素影響了偏離群體的可能性。這些因素決定了什麼時候個體會遵從群體,什麼時候會抵制從眾壓力。這些因素中也包括一些個體的因素,如自由採取行動,自尊等。也包括一些群體因素,如施加於個體身上使之從眾的壓力程度,以及群體中去個性化的程度。最後還包括歷史因素,如個體先前從眾的次數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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