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記通知單是受益人(出口商)對來證金額不足或超過信用證金額應由進口商負擔的款項,通知對方付款的書面清單。也是收款方將其應收的款項通知對方的一種書面清單。
在日常業務中,有時有小額款項須向客戶收取,例如來證金額微有不足,保險加成超過契約規定,保險責任擴展至內陸城市因而發生超保等,這些超過信用證金額應由客戶負擔的款項,如果客戶要求修改信用證會影響我及時出運和結匯,利息損失也許大於可收款項,因此,可繕制借記通知書徑向進口人索取,這樣可避免改證或托收的繁瑣手續和費用。此項借記通知單,須有一聯交財會部門留存,憑以檢查索款是否收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