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專業術語。在2012年5月召開的全國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強調,“十二五”期間,國家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對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倍量替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倍量替代
- 提出時間:2012年5月
名詞解釋,提出時間,目的意義,
名詞解釋
所謂倍量替代,即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需契合環保要求,其新增的淨化物排放量必需用區域內其他項目的增添量中止替代,增添量應抵達新增量的一倍以上。需要替代的削減量,可通過本企業內部淘汰、關閉、搬遷改造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獲得,或通過削減該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內其他現嬸束斷有污染源的排放量獲得。
提出時間
2012年5月,在環境保護部召開的全國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指出,“十二五”期間,國家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對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倍量替代”。
目的意義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指出:“國家要實施倍量替代,因為某些城市和地區污染過於嚴重,污染物減排壓力很大,所以必須要出新招、出狠招。“之所以稱之為狠招,是針對過去的“增產不增污”的等量替代原則而言,從等量到數倍,約束性顯然增加。“等量替代並不是一項法律規定,而是一項政策。”王金南指出,該政策源自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國家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宙趨妹承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並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不少環境質量不好的區域,同樣也是欠發達地區,要求其實施增產不增污本身已經很難,今後要實施增產減污,地方政府的壓力可想而知,但是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過於嚴重,不得不為之。”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指出,張力軍主重紋部長在會上有一句話是,“罪訂背兆不是我們消滅污染就是污染消滅我們”。
“倍量替代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是四種約束性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櫻府捆物、COD和氨氮。”前述環保部官員對本報解釋,涉及到的區域為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也即大氣聯防聯控覆蓋的“三區十群”中的城市。
“至於削減量要達到新增量的多少倍,這糠付個估計環保部不會做出硬性規定兆市腿,而是交由地方政府自己去掌握,各地根據其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減排的任務來定。”王金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