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心理學犯罪論

個體心理學犯罪論(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theo-ry of offense) 是西方犯罪原因論之一。奧地利精神病學家阿德勒等人提出。認為“自卑感的複合”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人具有保全自己的本能和權力欲,當這種欲望因身體或器官的缺陷、社會經濟地位的低下和錯誤的教育而無法得到適當的滿足時,就會形成一種自卑感,從而對環境採取敵對態度,並用代償行為滿足其權力欲,最終導致犯罪。該理論認為,自卑感根植於個人因素。

當這種欲望因身體或器官的缺陷、社會經濟地位的低下和錯誤的教育而無法得到適當的滿足時,就會形成一種自卑感,從而對環境採取敵對態度,並用代償行為滿足其權力欲,最終導致犯罪。該理論認為,自卑感根植於個人因素。要消滅犯罪,只有建立人人平等的社會。對犯罪者科以刑罰,只能使之更加自卑,有害無益;應以教育方式激勵個體鼓起勇氣,消除自卑感,復歸社會。有學者認為,這種犯罪觀只能解釋某些現象,卻無法解釋那些因瘋狂追求財產、地位、權力等方面的優越感而殘暴地侵犯他人的犯罪行為。這種犯罪觀否定刑罰的儆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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