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差異論

個體差異論又譯“個人差異論”。客群和效果研究理論之一,指受傳者因個人心理因素和所處社會環境不同,在使用大眾傳播媒介、接受傳播內容和受大眾傳播影響等方面,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美國心理學家霍夫蘭在1946年就研究過這個問題。1970年,美國傳播學者德弗勒進一步提出了比較完整的理論。指出,人的心理構成是千差萬別的,人的先天條件和後天知識形成了個人興趣、愛好等的差異。由於所處社會環境和經歷各不相同,各自的性格特點也不相同。德弗勒將個人之間的差異分為五種:個人心理結構不同;先天稟賦和後天性格不同;認知所形成的態度、價值觀念和信仰不同;社會理論所形成的觀點、主張和立場不同;通過社會學習所形成的素質不同。受傳者個人的這些差異,決定了他們對傳播媒介的態度不同,對媒介信息作出的反應不同,體現在他們的心理、態度和行為上的傳播效果也各異。這一理論對於了解客群的構成、客群的興趣、客群的選擇心理和逆反心理有重要作用。

個體差異是指在社會群體競爭中,個體之間先天稟賦差別和後天環境條件的差異以及由此形成的個體的差異結果。例如:出生(產生)時空環境、遺傳資源、才智身心素質、教育學習、人脈力量、組織關係、經歷等等各方面生存發展條件的差異性,包括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個體差異的存在形式或為顯性的或隱性的。
該理論深入闡釋了個體博奕、優勝劣汰的廣泛哲學含義,指出人類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如(財產、身份、權位)遺傳現象、歧視現象等從根本上違背了個體競爭的公平性。同時提出應最大限度的爭取和保證競爭規則的廣泛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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