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保險學是由華裔美籍保險學者段開齡博士提出,以個體危險為研究對象。
由華裔美籍保險學者段開齡博士提出,以個體危險為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將“保險”界定為匯集資金以供補償的技術;
2、以大數法則為保險經營的基礎;
3、建立可保危險的一套法則;
4、倡導“靜態危險”的觀念,並將危險區分為“靜態的”和“動態的”,唯有靜態危險是可保的理想危險;
5、將危險區分為“純粹的”與“投機的”,而唯有純粹危險是可保的理想危險;
6、依據機率論,將危險區分為:物質的、心理的、道德的,三種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