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原則

個性原則是蘇聯心理學研究的基本原則。認為活動著的人是完整的整體,研究完整的人是心理學的出發點。心理過程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個人的,其特徵依賴個性結構。

人的個性雖就其自然基礎而言取決於生物學特性,但其實質是社會的,是社會關係積累的結果,改變一個人的個性首先要改變其社會關係系統。個性是人智力的、社會文化的和道德意志品質的動態的、相對穩定的完整系統,是一般、特殊和個別的辯證統一。個性心理是由多種心理因素構成的多維度、多層次的複雜系統。其結構包括:(1)個性傾向子系統,如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等;(2)個性特徵子系統,如氣質、性格、能力;(3)心理調節子系統,如自我評價、自我感受、自我控制等。個性的核心是個性傾向性,個性傾向性的核心是世界觀。個性發展水平直接依賴人的現實社會關係是否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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