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性判斷

個別性判斷是恩格斯關於判斷辯證分類的一種。對單個事物或事實所作的斷定。把判斷分為個別性判斷、特殊性判斷和普遍性判斷是恩格斯按人的認識發展規律對判斷所作的分類。恩格斯曾指出:“事實上,一切真實的、詳盡無遺的認識都只在於:我們在思想中把個別的東西從個別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後再從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別性判斷
  • 釋義:恩格斯關於判斷辯證分類的一種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44頁)在恩格斯之前,黑格爾曾把判斷分為實在(實有、定有)判斷、反省(反思)判斷、必然判斷和概念判斷四類。恩格斯認為黑格爾的這種分類具有“內在真理性和內在必然性”,它“不僅以思維規律為根據,而且還以自然規律為根據”(同上書第333頁),並指出,黑格爾區分的第一類判斷(實在判斷)即個別性判斷,第二類和第三類判斷(反省判斷和必然判斷)即特殊性判斷,第四類判斷(概念判斷)即普遍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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