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斯卡爾培克、馬克思將分工劃為三種:一般分工、特殊分工、個別分工(馬克思1975:389-394)。個別分工就是組織內部的分工,前兩種分工都屬於社會分工。在社會分工中,每個人所生產的只是一種中間產品。使這些獨立勞動發生聯繫的,是各自的產品都作為商品而存在[8] 。在工場分工中,局部工人不生產商品。社會內部的分工以不同勞動部門的買賣為媒介,工場內各局部勞動之間的聯繫,以不同的勞動力出賣給同一個資本家,而這個資本家把它們作為一個結合勞動力來使用為媒介。工場分工以生產資料積聚在一個資本家手中為前提;社會分工則以生產資料分散在許多互不依賴的商品生產者中間為前提。工場分工以資本家對人的絕對權威為前提,人只是資本家所占有的總機構的部分;社會分工則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立,只承認市場競爭的權威。社會內部的分工與工場內部的分工,不僅有程度上的差別而且有本質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