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一般指本詞條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出台背景,實施經過,具體內容,疑問解答,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民眾減負。會議指出,要在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民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使民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民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家提問時表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原則。

實施經過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周的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5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最佳化:如果2019年填報過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沒有變化則不再需要納稅人進行修改,之前已經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延長至2020年。

具體內容

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國小、國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國小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三章 繼續教育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第四章 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契約、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畫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契約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契約、協定等有關資料備查。
第七章 贍養老人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定,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疑問解答

1、贍養老人扣除要滿足什麼條件?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檔案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於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差額”,就其餘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畫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6、納稅人通過電子模版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列印下來讓員工簽字?
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模板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7、子女教育費怎么扣除?
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8、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報相關扣除信息?
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按照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內容。
9、個稅APP現在可以填報了嗎?
個人所得稅APP從2018年12月31日正式對外開放,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實名認證後,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0、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通過遠程辦稅端或電子模板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預扣預繳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或者年度終了後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完整錄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繳義務人簽章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件,同時將住房租賃契約或協定等資料留存備查。
11、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2、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13、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14、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詳見61號公告附屬檔案),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15、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16、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諮詢所貸款的銀行。
17、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後就可以依照規定申報扣除?
不是。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法,採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落實稅改紅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檔案規定,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納稅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紅利。
18、住房貸款利息怎么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19、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僱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僱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併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20、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裡下載?
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入口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選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2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2、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第五條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23、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那么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24、請問個人工資不達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還要不要採集?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因此,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後為正值,那么就應積極採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採集專項附加扣除。
25、專項附加扣除檔案什麼時候頒布和執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於2018年12月22日頒布,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6、如果為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項目與兄弟姐妹應如何分攤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定,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7、自然人申報管理系統申報密碼在哪裡獲取?申報密碼忘記如何處理?
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在企業第一次申報時可自行設定,也可從大廳獲取密碼,如忘記密碼,需到大廳進行重置密碼。
手機APP和網頁WEB端的納稅人忘記密碼時,可點擊登錄頁面【找回密碼】功能,通過身份證號碼和預留手機號進行重置。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找回密碼的,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至就近辦稅服務廳進行密碼重置。
28、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183天,屬於居民個人,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9、如何下載新版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在各地電子稅務局網站可以下載新版扣繳客戶端,原扣繳客戶端用戶,可以通過本地直接下載升級。
30、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夫妻雙方如何分攤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標準為: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31、個稅APP進不去怎么辦?
一般來說,個稅APP進不去是因為網路連線異常或所連線的服務正在停機維護。請先驗證手機是否能正常上網。如果能正常訪問其他網上信息,那很可能是個稅APP伺服器正在停機維護。近期由於各省稅務局正在開展國地稅並庫工作,個人所得稅APP系統需要相應配合停機進行數據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寧波將全程停機;後續其他省市也將根據國地稅並庫工作需要進行必要的停機數據投放,具體信息詳見各省市稅務機關網站通知。個稅APP登錄頁面上也會顯示正在停機以及可恢復使用的時間,請在此時間後重新登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32、個稅APP系統如何下載?如何進行註冊等操作?
一、關於個稅APP如何下載?
為便於廣大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項目組提供以下下載渠道:
(一) 蘋果APP Store蘋果APP Store上架套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可在APP Store中搜尋“個人所得稅”,點“獲取”進行下載。
(二) 安卓終端套用(1)各省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渠道。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各省電子稅務局入口,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後,進行手機APP掃碼下載。(2)各大手機套用市場。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等套用市場上架,套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後續會上架更多套用市場。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套用商店搜尋 “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如套用市場下載出現問題,則建議使用上述二維碼掃碼下載方式進行安裝。
二、關於個稅APP如何註冊?
當前,個稅APP支持以下兩種註冊模式:
(一)人臉識別認證註冊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國大陸居民),即通過輸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然後與公安系統動態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簡訊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
(二)大廳註冊碼註冊模式,即納稅人到任一辦稅服務大廳,經辦稅服務廳人員驗證人證一致後,登記個人證件信息並派發註冊碼。納稅人再選擇此模式,輸入註冊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簡訊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
33、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34、贍養老人的子女如何對費用進行分攤?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定,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35、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36、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六條:納稅人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定等資料需要留存備查。
37、子女教育費、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扣除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後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38、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9、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麼?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40、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扣除範圍是什麼?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41、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42、請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有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4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契約或協定等資料。
44、個人所得稅改革後,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檔標準定額扣除。
45、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應當如何操作?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46、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產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4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48、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不需要去稅務局申報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49、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否按16萬?
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
50、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內就讀的,稅務機關可以獲取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納稅人不需留存資料備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51、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契約,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52、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員工個稅專項扣除信息採集?
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隨即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關政策發布後,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形判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範圍,通過填報紙質或電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後續稅務機關上線的遠程客戶端,通過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等方式便捷辦理。
53、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么核實是否真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5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額扣除嗎?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畫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55、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於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屬於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屬於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由納稅人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56、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契約,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契約或協定,並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契約或協定,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57、納稅人怎么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電子或者紙質報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鼓勵並引導納稅人採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58、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9、夫妻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0、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確有延期繳稅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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