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信息

個人徵信信息的適用,主要體現在合法採集數據、合法使用、提供數據合理的數據保存和使用時限、合理的數據質量保證制度、科學的數據安全保障制度等方面。本文立足個人徵信信息的關聯性和相對性等特點,具體分析個人數據採集和隱私權保護等法律制度的衝突和協調,探討個人徵信信息適用中的合法與不合法情形。

基本界定,具體說明,

基本界定

個人徵信信息
個人徵信信息的適用,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一是合法採集數據;二是合法使用、提供數據;三是限制數據保存和使用時限;四是保證數據質量;五是徵信公司必須採取必要手段,保證數據安全;六是違規處罰,即對徵信機構的違法行為,必須給予適當處罰;七是掌握數據的機構必須執行公開透明的原則。具體的細化分類,探討徵信信息的合理適用,主要就表現在對合法行為的認可和對違法行為的禁止上。在下列五種情況下商業銀行辦理下列業務,可以向個人信用資料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一)審核個人貸款申請的;(二)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的;(三)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四)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具體說明

(一)合法情形
1、抗辯目的獲取合法
抗辯目的取得合法是從個人徵信信息合法採集的角度來探討個人徵信信息的適用。在個人徵信信息的取得上,加持兩個標準,首先,這種取得是有目的的取得,必須以現有或者未來風險抗辯之目的,才可以對進行個人在法定或者約定的範圍內進行個人徵信的採集,沒有抗辯目的取得的信息不能作為個人資信認定的理由。其次,從取得主體的角度來說,只能是具有法定或者根據約定而能夠成為徵信信息採集主體的法律關係的參與者,才可以進行有風險抗辯目的的徵信信息的採集,除此之外的主體都不得參與個人徵信信息的採集。
2、抗辯目的使用合法
抗辯目的使用合法是從個人徵信信息使用的角度來界定個人徵信信息的適用,在徵信信息的使用上,首先要是具有風險抗辯訴求的特定法律關係的參與者才可以使用相關聯的個人徵信信息體系中的有關個人信息,除此之外,任何的主體,包括徵信信息採集權主體,都不得適用個人徵信信息。其次,個人徵信信息的採集同樣要有風險抗辯的目的,法律關係相關主體使用個人徵信信息,必須在相關關聯抗辯情形下的援用,而不是沒有抗辯目的或者沒有抗辯情形下的使用。
3、正當程式取得使用合法
個人徵信信息的適用,同樣具有程式的訴求,從一個方法論的角度來講,個人徵信信息的合法採集程式要包括限制數據保存程式、科學的使用時限、採集信息的質量保障制度、徵信數據安全保證等方面。
4、正當重複使用合法
在徵信信息的使用上,必然會拷問抗辯目的取得的個人徵信信息能否重複使用的問題,根據法律價值的拷問和從個人徵信信息的關聯性角度分析,應該是不能重複使用的。
(二)不合法的情形
1、主動提供不合法
個人徵信信息的使用,根據關聯性要求,必須是相關法律關係主體的目的訴求,沒有該目的的所有的使用都是不法或者是不良使用,個人徵信信息的採集和管理主體、個人徵信信息的獲取主體,不得主動將所知曉或者擁有的徵信信息主動的提供給新的徵信信息訴求主體,在相關法律關係的主體沒有主動援用徵信信息抗辯的情況下,主動提供缺乏個人徵信信息的關聯性和相對性要求,不能成為個人徵信信息合法使用的情形。
2、不特定對象公開違法
不特定對象公開是一個更為嚴重的情形,徵信信息的採集和保存主體,以及在個人徵信信息風險中取得的個人徵信信息,都不能被不特定對象公開,雖然在法律規範的框架內,某些個人隱私被以徵信信息的方式給與了隱私權保護解禁,當時這種“解禁”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在個人徵信信息的關聯要求和相對性要求的框架內實現的“侵權”豁免。
3、轉提供違法
為了體現一種制度的公平,保護徵信信息相對人的利益,個人徵信信息的訴求和提供都應該是有法定的徵信主體管理和提供,風險抗辯主體獲得的個人徵信信息,必須重視和尊敬個人徵信信息的相對性和關聯要求,不得向新的徵信風險抗辯主體進行提供。
4、無抗辯目的取得違法
從個人徵信信息的概念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立法目的開看,個人信用資料庫徵信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必須是能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