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修訂法律館屬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定額四人,奏補,分掌本館第一、第二兩科與譯書、編案兩處事務。
官名。清末修訂法律館屬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定額四人,奏補,分掌本館第一、第二兩科與譯書、編案兩處事務。 ...
修訂法律館是清末、民國初年中央政府設立的修訂法律的機構。中國清末修訂法律館於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其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資產階級民法的理論、制度和原則...
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
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法律人員充之。光緒三十三年設。...
此外,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還設有修訂法律館,專掌修訂各種法律,特派大臣(不定員)管理,下設提調2人,總纂4人,纂修、協修各6人,庶務處總辦1人,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