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建築業、房地產業、房屋徵收與補償、棚戶區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㈡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指導、考核、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區保障性住房、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㈢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㈣承擔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以及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訂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的核發,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城鄉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訂,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
㈤承擔全縣房屋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標準。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和物業服務用房的管理。負責城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交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
㈥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負責對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㈦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監、建設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指導工程方案設計符合城市設計要求。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督全縣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㈧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㈨擬訂集鎮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指導集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集鎮建設工作,承擔縣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㈩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制定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全縣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
(十二)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城市項目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工作,負責建設領域各類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檔案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小鎮、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㈠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應急協調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招商引資、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㈡政務服務股。承擔全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對許可證書、批准檔案及其檔案資料進行管理,負責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企業資質申報資料審查,負責全局“放管服”改革工作。
㈢計畫財務股。負責機關運行經費和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報表和財務決算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年終決算和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幹部勞資、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財務統計工作。
㈣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審查工作,參與全縣國有土地年度供應計畫的制定,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行為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房產測繪、房產檔案、房地產信息等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報表統計工作;查處相關中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縣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
㈤住房保障與改革股。負責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與全縣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全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核定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城區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核准工作。負責縣直和駐縣單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㈥物業監管股。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物業服務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交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和物業服務用房的管理工作。
㈦建築監管股。組織編制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和規範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及其執業人員市場行為。負責全縣的建築工程定額、造價管理和監督,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從業人員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計價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管理和工程竣工結算備案管理。監督和管理工程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廣裝配式建築及建築節能材料在建築中的套用。規範全縣建築設計市場行為,監督管理和規範建築設計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督管理城鄉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
㈧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鄉鎮開展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中各方主體的串標圍標、規避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協調處理爭議和糾紛。
㈩城市建設股。擬訂全縣城鄉有關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建報表填報,指導城市綜合開發。指導城鄉供水、燃氣等工作。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參與推進縣重大城建項目建設。承擔縣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房屋徵收監管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及安置補償標準。負責對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安置房源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村鎮建設股。制定全縣小城鎮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建設考評、村建報表填報。指導集鎮建設、集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小鎮、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熊勝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