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早期的修女院主要接收貴族婦女,在參與教育活動的初始階段,修女院對文化傳承做出的最大貢獻莫過於抄寫手稿、裝幀書籍。十一世紀以前,修女院大多是由王室或大貴族建立起來的,到十二世紀,除王室與大貴族以外,一般小貴族也加入了捐建修女院的行列,使得修女院的數量迅速增加。修女院也就成了修女們聚集修道的場所。
修女院是和修道院同時產生的。當帕克米烏斯於公元4世紀20年代在底比斯組建男修道院時,他幫助他的妹妹瑪麗建立了一座修女院,兄妹倆建立的這兩所修院雖然各自是獨立的,但它們的院規是一樣的。巴西勒在小亞的阿納西建立修道院時,他的修道院既接受修士,也接受修女,以牆壁將他們分開。修士和修女遵守同一個院規,同一時間勞動、同一時間祈禱、同一時間用餐和睡覺,這種模式的修道院被稱為雙重修道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女院
- 外文名:The convent
- 第一個建立人:帕克米烏斯
- 第一建立時間:公元4世紀20年代
- 人群:修女
發展與衰落
羅馬帝國後期,經濟與社會危機的日益加深,隨著古典文化的衰落和社會的動盪不安,人們對現世的社會生活倍感絕望,更渴望得到精神的慰藉與靈魂的救贖,因而有更多虔誠的男女信徒加入到禁慾修行的運動中,出現了大批自願出家、以禁慾苦行來達到救贖目的的修女。據5世紀初一位曾到過沙漠的主教記載,他所提到的177個苦修的人中,有35%是女性,他還說約有18900名男子和3095名女子生活在沙漠的修道團體中。
雙重修道院制度也隨著修道院制度傳入西歐,這種男女一起修道的形式從它誕生之日起就不斷遭到非議,一個主要理由就是這種形式有可能導致紀律鬆懈和敗壞修道院的聲譽。公元787年在尼西亞召開的基督教普世公會上曾作出決議,禁止建立這種雙重修道院。不過,雙重修道院的數目雖因受到限制和禁止而減少,但實際上這種模式的修道院並沒有被完全杜絕,直到13世紀才最終消失。
西歐中世紀早期的修女院並不很多,它們大多屬於私人修道院,主要是由一些王公貴族或貴婦們捐建的。捐建者常常保留對修女院院長的授職權,特別在9世紀時,任命“世俗修道院院長”非常流行,因此修女院的院長大都由捐建修女院的貴族的女兒擔任,並由她們對修女院進行管理。這些為數不多的修女院的建立主要有兩個目的:其一,某種意義上的養老院和那些不能或不想出嫁的女兒們的“寄養院”。那些年邁的建院者和他們的妻子,在把家族的事務交給後代以後,願意住進修道院裡。在他們看來,在老年時過一種脫離世俗的虔敬生活,可以為自己的靈魂得救增添更多的機會。如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的宮相丕平一世的妻子和女兒熱特魯特共同建立了法蘭克王國著名的尼韋勒修女院,由熱特魯特擔任院長,熱特魯特請正在法蘭克傳教的愛爾蘭修士們幫助規範修女院的制度和生活。由於熱特魯特顯赫的身世和尊貴的身份,她能從羅馬請來聖物供奉,以此提高該院的知名度,而且熱特魯特本人的善良品行也給修女院帶來了很高的讚譽。毫無疑問,修女院也為那些出身高貴且又不想結婚的女子提供了一個理想的去處,為那些全心全意致力於修道理想的人提供了必要的環境。其二,王公貴族的女兒們受教育的主要場所。如德意志皇帝奧托二世為其女蘇菲建立的甘德斯海姆修女院,蘇菲在美因茨大主教的主持下受禮,成為一名修女,蘇菲嚴格地用本尼狄克的院規管理該院。該院的修女大都是大貴族的女兒, 她們在此接受教育,學習貴族的各種禮儀。她們不需要發守神貧的誓願,也不用發誓一生守貞潔,在她們的修女服下是質地柔軟的長裙。因而這一類型的修女院更像是早期的貴族女子學校。這些注定要進入上流社會但卻得先在修女院接受教育的女子要學習閱讀、寫作、唱歌、刺繡及貴族的禮節等,這都是將來出入於上流社會所必須的。
不難看出,在西歐中世紀,尤其在早期,修道是一種貴族現象。許多修道院公開聲明只對貴族開放,德意志地區的修道院或修女院有隻收容有爵位的貴族子女的傳統,並以此自傲。因此一般而言,修女們以出身於貴族家庭的居多,平民女兒進入修道院只能當奴僕。這是因為按照慣例任何人進入修道院均需獻納一定的財產作為“入門證”,沒有財產的人因此被拒之門外。12世紀時,賓根修女院的院長、中世紀著名的才女希爾德加德在為修女院只收留貴族女性辯解時說過一段有名的話:“誰能把所有的羊放在一個圈子裡?必須有所區別,硬把貴賤不同的信徒攏在一起,會因地位差異產生傲慢和羞辱,並導致糾紛和矛盾。”洛林地區的雷米雷蒙修女院院長宣布,出身不明的女性必須在入院前由院方指定的3位騎士保證其貴族血統的純正。當時一些著名的修女院的院長都有著極為顯赫的家庭背景,甚至一個最小最窮的修女院院長或許也來自名門望族。當然,也有與貴族有血緣關係的市民家庭樂意將其女兒送到城市裡的修女院去。而貧苦的農民和工匠家庭出身的女孩則少有當修女的,這一方面是因為她們的家庭承擔不起女兒進入修女院所需要的費用,另一方面也因為下層階級的女孩事實上得從事農業生產和手工行業的勞動。不過,出身地位低下的女性或許作為女僕也會被修女院接受。
11世紀以後,西歐各地城市普遍復興,那些活躍在街頭巷尾和市場上的托缽僧們,用通俗的大眾語言宣講聖經,大肆渲染耶穌的貧窮,從而激起許多城市婦女的宗教情緒,在婦女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被歐洲的歷史學家們稱之為“虔誠婦女的宗教運動”;而當時的教會並沒有給婦女提供進行宗教活動的專門場所,修女院又只接受中上層階級的貴族婦女而把社會下層的婦女們拒之門外。在這種情形下,一些異端教派一反教會正統派排斥和輕視婦女的做法,開始接納各個階層的婦女加入,並允許她們有自己的宗教團體,這對教會正統派是強有力的挑戰,他們也不得不對此作出回應。11世紀末期,修士諾貝特帶領13名修士在法國的普雷特雷建立了一所禁慾生活極為嚴格的修道院,並接受一些虔誠的婦女加入。在這所修道院裡,修女和修士分屋而居,共同勞動,共同禮拜。這其實也是雙重修道院的模式。但到了1140年,他又把修女們從修道院中遷出,建立了一所在原來的修道院統轄下的單獨的修女院。普雷特雷修女院是一所面向社會各階層婦女的修道院,從此,修女院不再是貴婦們的養老之地,也不是單純的貴族女性受教育的地方,而是自願獻身上帝的來自各階層的虔誠修女們的棲身之所,她們必須無條件地過禁慾、貧窮、冥想的修道生活。普雷特雷派修女院在法國的東北部和德意志地區一度發展較快,但到了13世紀以後,普雷特雷派修道院便不再管理修女院,他所屬的修女院幾乎都歸於西多派修道院的名下。西多派修女院的發展勢頭比較強勁,15世紀時僅在德意志地區就有220所。
應指出的是,修女院的發展除了受到世俗的影響外,還受到了教會和勢力比較強大的修士會的影響。如13世紀初多米尼克曾在法國南部的普魯耶、西班牙的馬德里分別建立了兩所修女院,並整頓了羅馬的聖西斯特修女院,這3所修女院成為多米尼克修士會的修女院的典範。當多米尼克來到西歐中世紀大學的發祥地博洛尼亞傳教時,他的講道在當地的學生和婦女中引起了轟動,一位名叫迪婭娜的少女執意追隨他。多米尼克專門為她在博洛尼亞建立了一所修女院,許多婦女也進入其中,但此舉受到許多主教和教會人士的攻擊,多米尼克本人後來也改變了支持修女院的立場,他在臨終遺言中還告誡修士會的修士們最好遠離年輕的修女們。法朗西斯修士會從一開始就對修女院採取排斥的態度,法朗西斯明確拒絕婦女加入該修士會的請求,不過他後來還是有所改變,他為那些堅決要求加入其修士會的婦女在阿西西的聖達米安教團組建了一個修女團。該修女團得到了教會的認可,她們遵守法朗西斯修士會的會規,但不得外出布道。法朗西斯雖在眾多婦女的強烈要求下有所變通,但他始終對修女團的發展持限制態度。
11、12世紀是西歐的修道院勢力發展較快的時期,13世紀則是修道院勢力發展的頂峰。在這幾個世紀中修女的人數也隨著修道院的增加而不斷增多,尤其在13世紀,湧進修女院的人數激增,如在德意志地區,公元900年時僅有70所修女院,1100年增加到了150所,1250年時達到了500所,以至於後來不得不對進修女院的人數有所限制。據估計當時的修女人數總計2·5萬-3萬,而且還有大批生活在修女院之外的修女。如13世紀時在法國北部、佛蘭德和德意志等地區成立的新的婦女宗教社團,吸收那些雖不發誓願進入修女院但仍自願堅守貞潔和神貧、願追隨基督的修女。這種類型的修女團不受任何修道院和修士會的制約和束縛。14世紀以後,隨著西歐社會日益增長的世俗化傾向,隨著修女院財政的窘迫、內部紀律的鬆懈以及道德水平的日益下降,更隨著羅馬教皇對打擊和鎮壓異端教派的力度的加強,修女院漸漸衰退下去,其數目和規模逐漸減少。1311年,教皇在維埃納召開的宗教會議上頒布教令,取締修道女教團,凡違反這一教令的修女,一律按巫女或異端論處。15世紀以後,西歐社會出現了一個捉拿和鎮壓女巫的運動,更是加速了修女院的衰落。
功能與作用
儘管中世紀的修女院並不像人們想像中那樣美好、聖潔,特別是中世紀後期,修女院同男修道院一樣逐漸變得混亂不堪、道德敗壞,並無可救藥地日益衰退下去,但在功能和作用上,修女院除了在信仰上給那些虔誠的修女們提供了一個較為理想的修道環境外,還有其積極的一面。
第一,修女院發揮了慈善和服務機構的職能與作用。修女院的修女通過大量的社會服務性工作如照顧病弱者、濟貧救難、收養教育孩童、開墾土地、建橋修路、接納和款待朝聖者和旅行者等來表現上帝的慈愛。如本文前面提到過的法蘭克王國內頗具盛名的尼韋勒修女院在院長熱特魯特的帶領下,熱情接待外來人和過路客,熱心救助那些在海上遇難的人。直到中世紀晚期,熱特魯特在北德意志和斯堪的納維亞沿海一帶,還被視為海上的保護聖女。在中世紀,大凡能提供醫生和有醫藥知識的地方,都是在修道院和修女院中,那裡專門辟有種植草藥的園圃,可以提供必要的救治藥品,照顧病人是修士和修女們責無旁貸的義務與責任。許多虔誠的修女把愛天主與愛鄰人融合在一起,把對上帝的愛施予眾人。如14世紀時義大利西也納城的凱瑟琳,16歲時成為多明我修會第三會會員,她常去醫院服侍病人,專挑選那些最骯髒可怕、脾氣不好、難以服侍的病人來照顧,甚至不顧生命危險照顧麻風病人,她還常常帶些東西去監獄探訪囚犯,安慰他們,勸他們行懺悔、領聖體,許多冥頑不化的人在她的幫助下懺悔,許多死犯在她的陪伴下獲得安息。在黑死病流行期間,凱瑟琳和她的追隨者們不顧一切地照顧病人、葬斂亡者、搶救有希望生還者。又如聖克那拉18歲加入方濟各第二修會,她帶領一批修女紡線織衣,照顧病人,做了大量慈善工作。類似凱瑟琳、克那拉這樣的修女在中世紀的西歐不勝枚舉。
第三,修女院為那些獻身上帝而不願結婚的上層社會的女性提供了一個發揮其能力的地方。如前面曾提到的尤其是一些卓有才幹的女修道院院長,她們在管理修女院的事物和財產、提高修女的文化素養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組織和管理能力為世人所共睹。一般而言,女修道院院長是比較有社會地位的,她們可以出去旅行和參加政治活動,並相當受人尊敬,儘管這只是個別現象,但這些女性畢竟因自己的成就而受到了他人和社會的尊重。
綜上所述,西歐中世紀的修女院在西歐中世紀女性的宗教生活中,確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它為那些獻身於上帝的女性提供了發揮能力的機會與場所,而這些能力如果是在其他地方也許早就付諸東流了。當然,修女院的建立無可爭辯地有違背人性的地方,正因為如此,它的產生、發展及最後的衰落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它至少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考的角度,即在中世紀那種充滿了濃郁宗教氣氛的環境中,許多充滿了宗教熱忱、具有強烈的宗教使命感的女性,可能並不像人們所想像的那么悲慘與可憐。她們體會到的可能是一種內在精神感受中的幸福,一種對人的苦難有所承擔的幸福,一種與上帝同行的幸福。當然,對精神生活的追求和對靈性生命的渴望,不一定要通過宗教的形式來完成,但它卻是不可少的。
日常生活
中世紀修女院的日常生活完全按照嚴格的規程進行,修女們的生活安排得嚴謹而又細緻,每天除了專門的時間進行祈禱、冥想和學習聖經、讀書以外,還要從事一定時間的勞動和工作,如挖地、翻曬乾草、繡花等,中間或許還穿插一些適當的娛樂。可以說,中世紀的修道院既是宗教的單位,也是社會的單位。從宗教的角度來講,它是教堂,每天都有集體的禱告、讀經、唱詩等修道的事必須做;從社會的角度講,它是由一群必須吃穿的人所組成的生活共同體,她們必須自己做一些工作,有的修女院還有幫助料理雜務的幫工,甚至還有自己的農場。掌管修女院日常事物的行政人員是從最有經驗的修女中挑選出來的,她們被稱為司事。其中最重要的有教堂司事,負責掌管教堂的房子和教堂的照明;有寢室司事,負責看管修女的衣服和其他物品;有地窖司事,負責看管食物和監督幫工及掌管自辦的農場等。當然,修女院的境況也不大一樣,一些小修女院的修女由於貧窮而不得不自己煮飯和做雜務,甚至修女的吃、穿、住都大有問題;而大的修女院則雇有各類雜工和僕人,有的貴族修女甚至還有自己的僕人。
應指出的是,儘管在一些地方,修女院的院長的權力受到諸多限制(如她們不能在公眾場合布道,也不能參加高級教士會議;在一些修會的修道系統中,修女院處於相對應的男修會代表的監督之下)。但在英格蘭、法國、荷蘭、義大利南部、德國和西班牙等地,一些擁有較多領地的富裕的修女院的院長則擁有相當的世俗和宗教權力。在世俗權力方面,她們對在其土地上居住和耕種的農民,行使著與其他領主一樣的權力,如主持世俗法庭,甚至可行使包括審判刑事案件和涉及法律方面的決定的案件等;在世俗官員的幫助下,她們也能行使與男修道院院長一樣的權力,如收取罰金、僱傭職業騎士、懲罰罪犯等;她們甚至可以在權力和勢力範圍內轉讓、買賣和出租土地,建立市場和集市,並且在世俗和教士法庭上她們可以以世俗封建主的特權和教會慣例來為她們的財產、收入和法律事件提出訴訟。在宗教權力方面,這些女院長可以在自己的教區內召集教區宗教會議,批准本教區內對神父的任命、分配神父的薪金和職位、確保屬於本修院的教堂上交什一稅等。在修女院內部,修女們無可置疑地要完全服從於院長的領導,而且在這些修女院,主持宗教儀式的神父、男女僕人和世俗修女(如果她們住在院內的話)也在院長的管轄之下。毫無疑問,修女院院長的職位給那些有領導與組織才能的女性提供了發揮其才幹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