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民族宗教局

根據《中共信陽市委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信發〔2010〕2號),設立信陽市民族宗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民族宗教局
  • 性質:宗教局
  • 城市:信陽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
(九)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縣區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對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及監督檢查;負責調研起草民族宗教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二)民族科
負責全市有關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維護民族領域穩定;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承擔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貧工作;指導各地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三)宗教科
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的矛盾糾紛,維護宗教領域穩定;指導全市性相關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相關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工作動態

我市召開全市民族宗教局長會議
2013年9月9日,我市召開全市民族宗教局長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全省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工作會議精神,回顧全市前八個月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市民族宗教局領導徐一、馬麗、張世鋒、王建設、周義出席會議,各縣區民族宗教局局長、雞公山和南灣管理區負責同志,以及市局各科室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徐一同志做了講話。
徐一對前八個月工作進行了回顧,並對下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穩定作為首要工作抓好。要落實好月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保持團結穩定局面;要做好與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定期走訪交流工作,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在處理矛盾糾紛等關鍵時候,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要開展好民族團結表彰和創建和諧寺觀教堂兩項活動,加強正面教育、集聚正能量,講和諧、促穩定。二是集中力量解決民族宗教難點問題。要對民族宗教領域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排查,一年選準一個重點,集中力量突破。要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十部委關於解決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解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體制問題,要淨化宗教活動場所外部環境,保障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三是民族項目要凸顯小資金大能量的作用。在抓好民族項目上,我市制定並堅持“項目篩選好、項目實施好、資金使用好、檔案建立好”為主要內容的“四項工作原則”。接近年底,民族項目資金即將下達,各縣區要按照“四項工作原則”抓好落實,通過有限的項目資金放大良好的社會效益,助推民族聚居村發展。四是民族定點企業工作既抓服務更求深化。繼續落實“民族企業服務綠色通道,與人行財政議事協調機制,政策執行回訪制度,聯合調研製度”四項措施,搞好跟蹤服務。加強對企業的指導,積極開展民族定點企業“兩幫一扶”活動(定點企業幫助“結對”民族聚居鄉村實現就業轉移、幫助貧困民眾解決生活困難、扶持民族聚居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活動深入開展。五是抓好民族一《辦法》一《條例》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對清真食品市場的監管。“中秋”、“國慶”等節日臨近,各縣區要提前部署,宣傳政策法規,加強督促檢查。要保障少數民族民眾合法權益,重點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要做好全省少數民族運動會的籌備工作,發現少數民族體育人才,為組建我市參賽隊伍做好準備工作。六是進一步推動宗教事務規範化管理。要抓好“三個規範管理”,即,抓好教職人員規範管理、抓好宗教活動場所規範管理、抓好宗教活動規範管理。要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年度審計工作,幫助宗教活動場所規範財務管理。要高度重視宗教活動安全工作,落實安全責任,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七是加強宗教團體自身建設。要指導各宗教團體開展好教務工作,使宗教團體在信教民眾中樹立威信,引導信教民眾守法信教;要嘗試建立宗教團體對宗教活動場所教務工作視察機制,明確宗教團體與宗教活動場所教務指導關係,促進基層堂點教務工作規範化;要落實宗教團體月例會制度,各縣區民族宗教部門要有人員列席宗教團體例會,督促宗教團體把例會制度堅持下去、落實到位,通過參與例會,傾聽宗教界人士的建議和意見,掌握團體工作情況,幫助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對他們的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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