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鼎利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誠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誠鼎利定增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停止交易
- 基金公司:信誠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5528
- 成立日期: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本基金在基金契約生效後18個月內,將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通過巨觀經濟、行業分析、實施定向增發公司的定增條款和基本面深入研究基礎上,利用定向增發項目的事件性特徵與折價優勢,優選具有較高折價保護並通過定向增發能夠改善企業基本面與經營狀況的定向增發股票進行投資,同時考慮行業偏離及風險,用量化的方法進行組合配置,規避非系統風險。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在評價未來一段時間股票、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的基礎上,動態最佳化調整權益類、固定收益類等大類資產的配置。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絕對回報。
2、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策略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包括大股東、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本基金將綜合研究定增條款和實施定增公司的基本面,構建量化模型,根據模型得到能夠在二級市場取得超額收益的股票作為備選池。定增條款主要是從定增類別、定增規模、大股東參與方式及鎖定期方面考慮,同時結合公司盈利、資產質量、運營能力等基本面因素,確定初選股票池。兼顧實施定增公司的行業前景及定增項目投向,以及定增上市公司治理情況等,排除可能的潛在風險。結合市場未來走勢進行判斷,評估參與定向增發的預期中籤情況、預期損益和風險水平,積極參與風險較低的定向增發項目。同時考慮行業偏離及行業風險,用量化方法進行組合配置,規避非系統風險。在定向增發股票鎖定期結束後,本基金將根據對股票內在投資價值和成長性的判斷,結合股票市場環境的分析,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
本基金在進行定向增發項目篩選時,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分析行業的增長前景、行業結構、商業模式、競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的產品、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並結合企業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綜合的研判,嚴選定向增發項目中安全邊際較高、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定向增發項目對應的公司個股。
(1)定性分析:根據對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盈利狀況的判斷,從公司的經濟技術領先程度、市場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主營產品或服務分析等多個方面,分析定向增發項目對公司未來的影響。
(2)定量分析:主要考察定向增發項目對應公司的成長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指標,選取具備選成長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主要採用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收入、未來公司利潤增長率等; ROE、ROIC、毛利率、淨利率等; PE、PEG、PB、PS等。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當前巨觀經濟形勢、金融市場環境,運用基於債券研究的各種投資分析技術,進行個券精選。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運用股指期貨,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還將運用股指期貨來對沖諸如預期大額申購贖回、大量分紅等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進行有效的現金管理。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利用權證進行套利、避險交易,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構建交易組合。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對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和質量等因素,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採用數量化的定價模型跟蹤債券的價格走勢,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以獲得穩定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在評價未來一段時間股票、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的基礎上,動態最佳化調整權益類、固定收益類等大類資產的配置。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絕對回報。
2、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策略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包括大股東、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本基金將綜合研究定增條款和實施定增公司的基本面,構建量化模型,根據模型得到能夠在二級市場取得超額收益的股票作為備選池。定增條款主要是從定增類別、定增規模、大股東參與方式及鎖定期方面考慮,同時結合公司盈利、資產質量、運營能力等基本面因素,確定初選股票池。兼顧實施定增公司的行業前景及定增項目投向,以及定增上市公司治理情況等,排除可能的潛在風險。結合市場未來走勢進行判斷,評估參與定向增發的預期中籤情況、預期損益和風險水平,積極參與風險較低的定向增發項目。同時考慮行業偏離及行業風險,用量化方法進行組合配置,規避非系統風險。在定向增發股票鎖定期結束後,本基金將根據對股票內在投資價值和成長性的判斷,結合股票市場環境的分析,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
本基金在進行定向增發項目篩選時,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分析行業的增長前景、行業結構、商業模式、競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的產品、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並結合企業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綜合的研判,嚴選定向增發項目中安全邊際較高、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定向增發項目對應的公司個股。
(1)定性分析:根據對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盈利狀況的判斷,從公司的經濟技術領先程度、市場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主營產品或服務分析等多個方面,分析定向增發項目對公司未來的影響。
(2)定量分析:主要考察定向增發項目對應公司的成長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指標,選取具備選成長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主要採用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收入、未來公司利潤增長率等; ROE、ROIC、毛利率、淨利率等; PE、PEG、PB、PS等。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當前巨觀經濟形勢、金融市場環境,運用基於債券研究的各種投資分析技術,進行個券精選。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運用股指期貨,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還將運用股指期貨來對沖諸如預期大額申購贖回、大量分紅等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進行有效的現金管理。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利用權證進行套利、避險交易,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構建交易組合。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對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和質量等因素,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採用數量化的定價模型跟蹤債券的價格走勢,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以獲得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封閉期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且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 。本基金轉換為信誠鼎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後,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封閉期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本基金轉為信誠鼎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後,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封閉期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本基金轉為信誠鼎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後,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