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是2016年7月國家信訪局推出的,可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須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能當即答覆的要當即出具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信訪局
- 發布時間:2016年7月
詳細
《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明確,對適用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是《信訪條例》規定受理時限的1/5;在辦理環節,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是《信訪條例》規定答覆時限的1/6;而轉送環節涉及的各中間層級單位應依次在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在此過程中,如信訪人不要求出具紙質的受理告知書和處理意見書,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網路、電話、手機簡訊等捷徑進行告知或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