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虛假

所謂信息虛假,是指證券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作出虛假陳述、信息誤導,或者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以影響證券交易的行為。

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根據所了解的證券市場信息作出證券投資的決定。因此,上述信息是否真實、客觀,直接關係到投資者能否作出正確的投資決定,關係到投資者的利益。對此,《證券法)第78 條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人以自已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有權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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