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野史記載,獲罪過程,臨死行刑,
人物簡介
俞鴻圖(?-1734年),字麟一,浙江海鹽人。根據《清史稿·世宗本紀》及《清史編年》等史籍記載,俞鴻圖因納賄營私被誅殺,時判斬立決而並非腰斬。而且也沒有關於雍正皇帝廢除腰斬的記載。關於俞鴻圖腰斬的說法,有現代人林濤的歷史通俗讀物《正說清朝三百年》。書中聲稱,俞鴻圖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由於行刑時形狀甚為悽慘,雍正帝亦惻然不忍,遂宣布廢除腰斬刑。但此事並無正史佐證。
野史記載
獲罪過程
康熙五十一年(1712)進士,雍正十年(1732)被任命為河南學政。學政負責一省學校教育和各種文化學術之事,舉人考試也在其中。科考時,他告誡僕從在試院外值班以絕考試資料傳遞之弊。想不到僕人欲得舉子賄賂,與他的妾林氏串通,幫助他們作弊。其妾把與考試有關的材料貼在俞鴻圖的官服裡面,俞鴻圖穿出去,脫下後,僕人撕下來傳給外面的舉子;外面的僕人也用同樣的辦法把有關的材料傳進考場,收取賄賂,達萬餘兩。他們的勾當俞鴻圖因大意並不知道。不久,外面滿城風雨。十一年(1733)兼河南巡撫的王士俊彈劾俞鴻圖,告他納賄營私。十二年(1734)三月,雍正帝派戶部侍郎陳樹萱前往河南會同山西、河南的河東總督審理俞鴻圖案件。諭旨十分嚴厲,聲稱如果徇情,對侍郎和總督嚴懲不貸。
開始俞鴻圖否認自己有接受賄賂行為。但其妻妾僕人承認了作弊、接受賄賂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俞鴻圖不得不認罪:的確有將劣等試卷當作合格試卷並接受賄賂萬餘兩的事。陳樹萱向刑部提出了將俞鴻圖處斬的意見,刑部同意並報雍正審批。雍正十二年(1734)三月十二日雍正批准對俞鴻圖斬立決。
俞鴻圖親家鄒士恆受命接管俞鴻圖的職務,並將俞鴻圖處以腰斬,監斬的人也是鄒士恆。讓犯人親戚接替犯人的職務並由他施行酷刑,這多么殘酷,多么不人道。鄒士恆懾於天威,不敢把此刑罰告訴俞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