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濟確保說

保險經濟確保說是由奧地利學者J.胡布卡(J.Hupka)於1910年提出的。它的主要觀點是:保險的目的就是提留經濟後備,當意外事故發生時,可以確保被保險人的經濟生活。胡布卡認為,保險所確保的意外事故損失並非事先所確定,而是對可能遭受的未來事故損失進行全面的經濟保癉,這樣才能體現保險的性質。

而日本學者園乾治則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種提法在成文法的解釋上是不夠妥當的,因為保險確保的對象只能是可保危險,並載入保險契約依此進行補償;若不這樣,則很難達到經濟確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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