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

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是聯繫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與道路運輸市場主體之間的紐帶橋樑,是由道路旅客運輸物流貨運駕駛培訓汽車維修檢測等道路運輸企業自願組成經保定市交通運輸局批准、保定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民間社團組織,協會的宗旨是“服務企業、服務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
  • 外文名: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Baoding City
  • 地址:保定市朝陽南大街113號交通大廈
  • 成立時間:2013年7月
  • 宗旨:服務企業、服務社會
  • 類型:行業性、非營利性組織
發展進程,組織架構,協會章程,

發展進程

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成立於2013年7月,目前吸納單位會員184家,個人會員40人。堅持以“服務會員、研究市場、搭建平台、交流經驗;推廣新技術為主線,引領行業誠信、責任、自律、安全、服務”為目標。
屆別
年限
協會領導
工作機構
分支機構
直屬會員
第一屆第一次
協會名稱: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
2013年07月至
2015年06月
會長:趙金成
副會長:張生、梁伯平、史秀民、李建國、張志國、鄭文奎、趙日東、李力、王笑飛、武斌、夏原、李鐵柱、任建軍
秘書長:岳術峰
秘書處為常設機構,下設:交通物流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組、汽車維修檢測組、道路旅客運輸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組
交通物流分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分會、汽車維修檢測分會、道路旅客運輸分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分會
截止到2015年6月單位會員90家,個人會員40人
第一屆第二次
協會名稱: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
2015年06月至今
會長:張志國
副會長:張生、梁伯平、史秀民、李建國、鄭文奎、趙日東、李力、任建軍
秘書長:岳術峰
秘書處為常設機構,下設:交通物流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組、汽車維修檢測組、道路旅客運輸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組
交通物流分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分會、汽車維修檢測分會、道路旅客運輸分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分會
至今單位會員184家,個人會員40人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

協會章程

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英文: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Baoding City)
第二條 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的性質是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交通物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檢測維修等),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為全行業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科學管理和學術研究服務;維護行業及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協助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工作,在政府行管部門與道路運輸行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為本行業及會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保定市交通運輸局、保定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設在保定市朝陽南大街11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及協會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溝通會員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二) 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為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行業技術標準等方面的制定提出建議。對重大事項和技術性較強的項目提出前期評估或技術論證、評審等服務。對重大技術問題和質量糾紛等,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題論證、分析、鑑定或仲裁;
(三) 開展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的調查、收集、研究和整理工作,並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標準及法規等方面提供建議;
(四) 開展諮詢服務,提供技術諮詢和市場信息。向會員提供有關政策法規、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為會員提供各種形式的諮詢和服務;
(五) 組織行業內部企業與其他行業企業之間的技術、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參加有關論壇、會展、考察等活動,加強橫向經濟聯繫,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生產經營、技術合作關係,搭建交流平台,借鑑其他行業的先進經驗,促進行業協調發展;
(六) 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誠實守信,文明經營、熱情服務;
(七) 推廣與行業有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的管理理念,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八) 組織與行業有關的技術方面服務實體、信息服務中心,為行業提供有償服務;
(九) 組織開展行業內從業人員的業務、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十) 接受委託,承擔本行業資格審查、經營資質評審、項目論證、成果鑑定、法律諮詢等工作;
(十一) 收集、整理、分析行業信息資料,定期向行業內發布重大公共信息,為政府決策和會員單位的經營活動提供依據,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 凡我市從事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與本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協會章程,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經本協會批准即為單位會員;
(二) 凡熱心道路運輸事業的專家、學者,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及有代表性的個體經營者,承認本協會章程,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經本協會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企業單位會員必須是合法企業;
(四) 本協會認為可以接納的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監督協會工作,對協會的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 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優惠權;
(四) 向協會提出申請,組織必要的生產協作、技術交流、學術研究等活動,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
(二) 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維護協會的利益和聲譽;
(四) 按期繳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組織機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各縣(市、區)設協會工作站。
本協會下設交通物流分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分會、汽車維修檢測分會、道路旅客運輸分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分會等分支機構。
設名譽會長、會長、秘書長、工作站長。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任務和重大問題;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六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貫徹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根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員數不超過理事會員數的1/3);
(二)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及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技術委員會在協會理事會的領導下,可接受交通管理機關或機構的委託,解決與本協會業務範圍相關的技術學術問題,為會員提供技術服務。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工作站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 未受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工作站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6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工作站站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協會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召集例會,組織有關活動;
(三)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企業或個人的捐贈和贊助;
(三) 政府主管部門的撥款和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收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協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7月26日在保定市道路運輸協會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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