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企業註冊的綜合協調工作。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三)負責組織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根據授權依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配合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保定市競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鄉、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督導鄉、辦事處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考核。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協助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八)負責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監督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一)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區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各項改革政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參與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融入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智慧財產權在競秀區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競秀區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職責劃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餐廚廢棄物處理、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門前“三包”、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網點布局等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有固定門店的食品藥品經營監管。兩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確保監管無盲區、無死角。
(五)與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劃分
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市場主體(內資)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職責;承擔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變更等職責,負責小餐飲、小作坊的登記備案工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後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兩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落實“雙告知”制度,實現有序銜接。
(六)與教育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教育和體育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件。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相關事件。
(七)與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服務和後勤保障、維護維修、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和調配使用。負責機關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工作、婦女工作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財務裝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局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承擔本局預決算編制、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
(四)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鄉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匯總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通報風險隱患。
(六)智慧財產權運用與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承擔推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合作任務。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註冊指導股)。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依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註冊的綜合協調工作。
(八)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組織指導查處全區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承擔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十)網路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受理股)。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民用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並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
(十二)標準計量股。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標準。依法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監督。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三)質量監督股(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流通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及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監督實施特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並依法處置。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擬訂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十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並依法處置。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和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對藥品零售及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依法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安全生產辦公室)。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和責任分工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燃煤和成品油監管股。依法承擔生產、流通領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處,組織指導全區散煤及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管工作,制定年度質量抽檢計畫,配合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關紀委工作。
行政編制
保定市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2名,股級領導職數20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保定市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保定市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6名:
(一)保定市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稽查大隊。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區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二)基層派出機構。組建5個市場監督管理局基層派出機構,根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相關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分別為:
建南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建北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朝陽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江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南奇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競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定市競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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