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通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是保定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Baoding Ci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 辦公地址:保定市競秀區朝陽南大街886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與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統籌規劃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最佳化市內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郵政規劃與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
2. 負責組織起草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標準。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局屬企業行業管理。
3.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和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運輸準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公路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許可(市行政審批局職能之外)、行政處罰等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4. 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防止污染工作。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檢驗、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船員、航道管理和水上交通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指導水上遇險救助打撈。依法組織或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
5. 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運輸類相關企業出資人職責。
6. 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有關重點項目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管理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所管轄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
7. 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授權協調國家鐵路項目前期、建設和運輸等相關事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
8. 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管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市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9. 負責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開發、教育、培訓、交流和使用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健康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10.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事宜,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11. 負責全市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
12. 負責對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交通運輸機構及其工作進行督導和管理。
13.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外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和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事項的調研。歸口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宣傳、通訊報導工作。參與有關應急體系建設。
2. 政策法規處(精神文明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行業政府規章草案。組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標準落實、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調解日常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節能減排工作。
3. 綜合規劃和交通戰備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擬訂、申報和下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參與擬訂全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組織有關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
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市轄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
4. 財務處
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債務、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經費和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外匯、信貸和銀行帳戶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5.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管理、勞動工資和人才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出國(境)審查等相關工作。
6. 基建管理處
負責公路新改建項目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的公路建設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公路新改建項目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建設市場、招投標、資質、信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新改建項目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收集全市公路新改建項目竣工資料、建立技術檔案。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研究、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公路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
7. 公路管理處
負責全市幹線公路運營、維護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幹線公路維護、運營相關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幹線公路及相關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承擔市管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路況及相關設施維護和幹線公路維護建設市場及相關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市管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年度養護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幹線公路運營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協調、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8. 道路運輸管理處
承擔道路、地方鐵路等運輸體系建設和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城鄉客、貨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物流發展戰略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道路和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道路運輸、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運政管理、行政裁決等工作。負責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道路和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授權協調國家鐵路項目前期、建設和運輸等相關事宜。
9. 海事管理處
負責水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全市水路建設市場、信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水上交通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參與全市水路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船舶(含漁業船舶)等相關水上設施的檢驗、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航運、地方海事和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水路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10. 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安全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市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職業健康工作。負責局屬運輸企業的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局屬運輸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職業病傷殘待遇的申報。負責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公路工程項目質量檢測和質量鑑定。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
11. 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負責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12.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3.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立新
保定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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