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

成立背景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設和諧保定,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4]19號),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省政府授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在保定市市區範圍內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冀法函[2007]1 00 號)以及省編辦((關於組建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覆》(冀機編辦復[2007)32號)批准,設定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和實施市城市管理有關規定。
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
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市區內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工作以及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經費的管理。
負責對全市所轄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
受理市民和單位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集中行使下列職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其他影響城市規划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範圍內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露天燒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店外經營、街道路邊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有關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侵占市道路行為(限於人行道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對市區非經營性人力三輪車的規範管理)。
承辦省、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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