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畜牧獸醫與漁業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畜牧獸醫與漁業局隸屬縣農業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農業行政執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畜牧獸醫與漁業局隸屬縣農業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農業行政執法。
辦公地點設在保亭縣建新巷。核定財政預算管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設單位領導4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3名;辦公室2名;畜牧技術推廣站2名;動物衛生監督所10名;獸醫管理1名;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4名;水產管理1名;漁政站4名;水產技術推廣站2名。鄉鎮畜牧獸醫站事業編制另行規定。
二、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畜牧水產發展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定並實施我縣畜牧水產的發展規劃、計畫,執行畜牧水產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二)全面執行省農業廳制定的《海南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按方案要求組織實施我縣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項目的建設。
(三)負責全縣動檢、獸醫衛生等監督工作,做好全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的工作安排,制定好工作計畫,並督促實施。
(四)負責獸醫防治工作,執行《動物防疫法》,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監測和防治工作,保證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五)做好淡水養殖業發展規劃,推廣淡水養殖優良品種和新技術。加強病害的防治和監測,為水產養殖業發展提供良好服務。
(六)按照計畫,組織全縣的畜牧獸醫水產等技術培訓。
(七)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進行漁業執法,保障淡水養殖業的健康發展。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部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畜牧技術推廣站、動物衛生監督所、獸醫管理、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水產管理崗、漁政站、水產技術推廣站等8個崗(站)。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畜牧技術推廣站
負責畜牧獸醫水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制定推廣計畫、方案,按照計畫組織技術培訓,及時總結養殖專業戶的典型經驗,積累各種科學信息。負責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時掌握養殖戶飼養規模、飼養情況,各類家畜、家禽的存欄量,出欄量和飼養量的基本情況。負責養殖專業戶,養殖場技術指導。
(三)動物衛生監督所
負責全縣動物檢疫、獸醫衛生等監督管理工作,對全縣的動物檢疫、防疫工作進行抽查,對屠宰場(點)進行年度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動物防疫、檢疫人員在動物檢疫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縣城畜、禽的檢疫工作,加強對出入境畜禽和屠宰場(點)的檢疫,確保民眾吃上“放心肉”。
(四)獸醫管理崗
負責全縣畜、禽的防疫工作,做好防疫計畫以及疫苗的購進及分配,組織好春秋“兩防”工作,對重大動物疫情,實施封鎖、撲殺、消毒與處理工作,指導鄉鎮畜牧獸醫站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並檢查、監促,使鄉鎮站的各項防治措施得以落實。
(五)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崗
按照無規定動物疫病疫區示範區建設項目的要求,負責實施“無病區”項目建設內容。負責實驗室相應的診斷、監測、免疫質量監控和分析,以及與所承擔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六)水產管理崗
負責水產養殖工作,提出淡水養殖業發展規劃,制定生產規劃和培訓計畫,做好養殖病蟲害的防治,抓好各種養魚和漁業病蟲害防治培訓工作,為水產養殖業發展提供優良服務。
(七)漁政站
負責漁業生產的管理監督,宣傳普及有關漁業的法律法規。加強漁政執法,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和改善水生動物的生存環境,保護和繁殖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八)水產技術推廣站
負責水產養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抓好水產養殖示範基地,樹立典型養殖示範專業戶,調查總結水產養殖經驗,負責養殖戶、養殖場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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