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單位職能
(一)努力發展我縣的文化廣電出版體育事業,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
(二)認真抓好鄉鎮文化站工作,豐富農民文體生活,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三)弘揚民族文化,發展我縣民間文藝。
(四)組織文學藝術創作,豐富人民民眾精神食糧。
(五)抓好文藝人才的培植,開創我縣文藝新局面。
(六)做好文物的挖掘、徵集、保護和研究工作。
(七)抓好圖書、報刊、宣傳、借閱工作,組織圖書巡迴下鄉,為農民服務。
(八)抓好電影的發行、放映工作,組織電影下鄉,為民眾服務。
(九)堅持開放、搞活、管理、規範、繁榮的原則,加強我縣文化市場的管理。
(十)辦好縣業餘體校,培養體育人才,為我縣體育事業造就一批後備力量和向上一級體育院校以及運動隊伍輸送體育尖子。
領導分工
李岸良(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統計工作和重點項目建設。
陳運新(副局長):分館文化館、圖書館、民族博物館、民族歌舞團、電影公司、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文化產業發展。
楊鋒(副局長):分管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聯繫局扶貧掛鈎點,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王民(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業餘體校和全縣體育運動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統計工作。
邢福進(主任科員):分管廣播電視台、廣播電視“村村通”、安全播出和基層工會工作。
王進清(副主任科員):負責業餘體校管理工作。
王照春(副主任科員):協助抓好文化市場管理、廣播電視“村村通”和基層工會工作。
機構設定
行政秘書崗位責任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安排布置有關重要性活動。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職工服務和黨群工作;監督基本經費統籌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業務和廉政建設素質培訓;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工作。
文博管理崗位責任
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實施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檢查、指導全縣文物事業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文物市場;審核上報國家、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縣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負責文物技術鑑定;根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規定,審核設立縣級以下文物商店。
藝術管理崗位責任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全縣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和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指導鄉鎮文化藝術民眾性團體創作節目匯演,選拔藝術人才工作。
廣播電視管理崗位責任
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管理和宣傳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各級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直屬廣播電視台站的管理工作;審核全縣廣播電視台站新建、擴建、改建工作。負責地面接受衛星傳送設備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崗位責任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本系統的科學技術、信息化服務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檢測、報準檢測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單位的技術維護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
圖書音像出版印刷業管理崗位責任
負責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進口及出口管理工作;承辦新建圖書出版社和音像出版、復錄單位的審核、登記工作;審批全縣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計畫;統一管理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書號、條碼、版號;負責本縣出版物的審核及評優工作;擬定本縣著作權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包括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契約的審核和登記、契約糾紛的仲裁、侵權案件的依法查處,貿易活動的監管及有關機構的審核;保護本縣無人繼承和無人遺贈的著作權;指導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管理報紙期刊出版工作,承辦規劃布局的制定、報刊和有關登記項目的變更,以及書刊發刊、進口的有關單位進行審核、報批;對全縣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報刊印刷發行和質量檢測工作;協調報刊印刷重點技術改選項目;核發記者證和印刷許可證;組織查處報刊的違規行為。
體育管理崗位責任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管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推動本縣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管理本縣非奧運項目的體育競賽活動和在本縣舉辦非奧運項目競賽;指導、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各體育、行業協會和非奧運項目的單項協會工作。綜合平衡全縣專業、業餘訓練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統籌協調跨縣、省大型體育的競賽組織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及在縣內舉辦的省內舉辦的奧運項目的賽事活動;指導專業體育學校和運動隊的訓練及各奧運項目的單位協會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的發展。
文化市場管理崗位責任
按規定監管文化市場;負責全縣範圍內電子遊戲、音像、圖書報刊、影視、演出、美術工藝、文物展銷與拍賣、印刷、歌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錄象播放廳和其他娛樂場所的管理及審核、審核、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產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