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司法審判研究》是2017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基本介紹
- 書名: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司法審判研究
- 作者: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5月
- 頁數:247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834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俄日殖民時期、關東解放區時期的大連司法審判活動在中國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蘊和獨特的歷史價值。其中,俄日對大連地區長達半世紀的殖民統治史是近代中國飽受西方列強欺充轎戰凌的一個縮影與見證。俄日藉助大規模的立法和司法審判所塑造的資產階級“法治”的外觀,只是它們實施殖民統治的一種策略,並不能掩飾其野蠻統治與殘酷鎮壓中國連榜應人民反抗的本質。關東解放區時期所建立的大連地方法院是中國共產党進入城市後建立的第yi個人民審判機關,關東解放區的司法審判制度是新中國司法審判制度的“前奏”。因此,大力開展俄日殖民時期、關東解放區時期的地方審判史及歷史檔案的研究工作,深入挖掘重要史實、重要案件的文化內涵,具有展示俄日侵華鐵證,傳承中華司法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史學價值。
圖書目錄
序言1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俄日租借“關東州”的過程
第一節“關東州”產生的時空背景
一、中國歷史上“關東”與“關東州”的由來和指向
二、大連的歷史沿革及其在遠東的戰略地位
三、鑽漿汽妹俄國遠東政策的形成婆您府及其主要內容
四、日本“大陸政策”的主要內容及其生成的主要背景
五、“關東州”產生前俄日圍繞遼東半島的爭奪與攻防
第二節俄國強租旅大與“關東州”的建立
第三節日俄戰爭與“關東州”租借權的易手
第四節租借地的歷史淵源與法律屬性
一、租借地的歷史淵源及其與租界、割讓地、殖民地的異同分析
二、“關東州”租借地的法律屬性
第三章“關東州”的主要法律淵源
第一節俄國殖民統治時期“關東州”的主要法令
一、以《旅大租地條約》和《續訂旅大租地條約》為代表的國際條約
二、組織法性質的《暫行關東州統治規則》和《暫行遠東統治條例》
三、俄國占領軍司令官的口頭命令
四、俄羅斯帝國刑法關於特定類型犯罪的規定
五、俄國殖民當局頒布的單行法律法規
六、滿清政府頒布的法令
第二節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關東州”的主要法令
一、俄日中三國簽訂的條約
二、以《關於關東都督府設定之敕令》《關東都督府法院令估嚷》
等為代表的組織法性質的法令
三、管制產業經營和普通民事活動的法令
四、維護社會治安和強化思想文化統治的單行法令
五、積極推行鴉片販賣政策的法令
六、服務軍事侵略和戰時體制的法令
七、涉及“關東州”司法制度的法令
八、“廢止治外法權”的法令
九、偽滿洲國的法律
第三節對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立法的主要評價
一、俄日立法可被視為資產階級法治意識在“關東州”的實踐和轉化
二、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試圖建立起“合法”的統治秩序
三、以管制性規範為主
四、對中國人實施歧視性立法
五、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實施性
六、以制定法的方式約束殖民統治官員的權力
七、以刑事手段干預“關東州”的“巨觀經濟”
第四章“關東州”的司法制度與機構設定
第一節俄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制度及機構設定
一、租借地的法院體系
二、司法權力在“關東州”俄國官員中的配置
三、監獄等刑罰執行機構
四、司法管轄以及主要適用於中國人案件的訴訟制度
第二節日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制度及機構設定
一、軍法專政下的軍政委員時期(19045~19058)
二、軍政統治下的司法委員時期(19058~19066)
三、審理所時期(19067~19068)
四、法院令下的“關東州”法院時期(19069~19089)
五、裁判令下的二審製法院時期(190810~192412)
六、三審法院時期(19251~19458)
七、監獄制度
第三節對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司法制度的評價
一、形式上司法相對獨立
二、實質上直接賦予了軍警不受程式約束的特權
三、融入中國本土性因素
四、司法制度設計考慮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便捷性
五、注重調解和裁判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協同效應
六、將習慣法的適用範圍限定在親屬繼承領域
第五章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第一節俄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一、鎮壓民間有組織的抗俄鬥爭
二、鎮壓民間自髮式的反抗
三、涉及中國人民事權益的司法審判活動
第二節日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一、鎮壓中國人的抗日鬥爭
(1)鄧鶴皋共產黨案件
(和擔重殼2)杜繼曾等共產黨案件
(3)魏翊綱等政治案
(4)大連店員協會會員抵制日本統治案
(5)旅大青年義勇會金州分會集會遊行紀念中國國慶的大會案
(6)“抗日放火團”(國際情報組)案
(7)傅景陽等19人涉嫌“示威運動觸犯日本刑法之騷擾罪”案
(8)傅立魚擁護張學良“東北易幟”被強行驅逐出大連案
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三、涉及日本殖民官員犯罪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四墓汗匪、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第六章法治:一個關於俄日殖民統治的神話
一、以軍事侵略和殖民統治為核心的頂層制度設計
二、缺乏外部約束機制的殖民統治權力
三、司法權因缺乏獨立性而不具備制衡其他殖民權力的功能
四、訴訟程式對司法權力運行缺乏控制力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1大事年表
附錄2俄國在“關東州”發布的主要法令
附錄3日本在“關東州”及南滿鐵路發布的主要法令
附錄4俄日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彙編
俄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
暫行關東州統治條例(節選)
暫行遠東統治條例(節選)
清國人間發生的民事及刑事案件裁判
清國人關東州採礦相關事項暫行規則
日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
刑事民事處分令
死刑執行規則
關東州民事審理規則
關東州刑事審理規則
關東州刑罰令
關東州裁判令
關東州罰金及笞刑處分令
罰金及笞刑處分實施細則
關東州律師令
律師名錄註冊相關規則
關東州裁判事務處理令實施細則
共通法
關東州犯罪即行判決例
關東州犯罪即行判決例施行規則
關東州監獄令
關東州監獄令實施規則
後記
七、以刑事手段干預“關東州”的“巨觀經濟”
第四章“關東州”的司法制度與機構設定
第一節俄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制度及機構設定
一、租借地的法院體系
二、司法權力在“關東州”俄國官員中的配置
三、監獄等刑罰執行機構
四、司法管轄以及主要適用於中國人案件的訴訟制度
第二節日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制度及機構設定
一、軍法專政下的軍政委員時期(19045~19058)
二、軍政統治下的司法委員時期(19058~19066)
三、審理所時期(19067~19068)
四、法院令下的“關東州”法院時期(19069~19089)
五、裁判令下的二審製法院時期(190810~192412)
六、三審法院時期(19251~19458)
七、監獄制度
第三節對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司法制度的評價
一、形式上司法相對獨立
二、實質上直接賦予了軍警不受程式約束的特權
三、融入中國本土性因素
四、司法制度設計考慮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便捷性
五、注重調解和裁判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協同效應
六、將習慣法的適用範圍限定在親屬繼承領域
第五章俄日殖民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第一節俄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一、鎮壓民間有組織的抗俄鬥爭
二、鎮壓民間自髮式的反抗
三、涉及中國人民事權益的司法審判活動
第二節日據時期“關東州”的司法審判活動
一、鎮壓中國人的抗日鬥爭
(1)鄧鶴皋共產黨案件
(2)杜繼曾等共產黨案件
(3)魏翊綱等政治案
(4)大連店員協會會員抵制日本統治案
(5)旅大青年義勇會金州分會集會遊行紀念中國國慶的大會案
(6)“抗日放火團”(國際情報組)案
(7)傅景陽等19人涉嫌“示威運動觸犯日本刑法之騷擾罪”案
(8)傅立魚擁護張學良“東北易幟”被強行驅逐出大連案
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三、涉及日本殖民官員犯罪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四、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審判情況
第六章法治:一個關於俄日殖民統治的神話
一、以軍事侵略和殖民統治為核心的頂層制度設計
二、缺乏外部約束機制的殖民統治權力
三、司法權因缺乏獨立性而不具備制衡其他殖民權力的功能
四、訴訟程式對司法權力運行缺乏控制力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1大事年表
附錄2俄國在“關東州”發布的主要法令
附錄3日本在“關東州”及南滿鐵路發布的主要法令
附錄4俄日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彙編
俄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
暫行關東州統治條例(節選)
暫行遠東統治條例(節選)
清國人間發生的民事及刑事案件裁判
清國人關東州採礦相關事項暫行規則
日殖民統治時期部分法律法規
刑事民事處分令
死刑執行規則
關東州民事審理規則
關東州刑事審理規則
關東州刑罰令
關東州裁判令
關東州罰金及笞刑處分令
罰金及笞刑處分實施細則
關東州律師令
律師名錄註冊相關規則
關東州裁判事務處理令實施細則
共通法
關東州犯罪即行判決例
關東州犯罪即行判決例施行規則
關東州監獄令
關東州監獄令實施規則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