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1864年司法改革

俄國1864年司法改革

俄國1864年司法改革,為適應1861年廢除農奴制度的需要,俄國政府於1864年在司法和訴訟制度方面所作的改革。此次改革增加了較多的資產階級法制因素:設立陪審法院,改組檢察機關,設立律師團體,實行司法偵查員制度,宣布資產階級民主的訴訟程式,規定公開、言詞、辯論的訴訟原則。但司法機關體系仍十分複雜,分為地方的和一般的兩種:地方的司法機關包括治安法官和治安法官大會、司法行政機關和鄉法院,其中治安法官由選舉產生;一般的司法機關分為區法院和審判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國1864年司法改革
  • 國家: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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