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文獻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文獻》列寧於1920年3-4月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和報告,共6個部分。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38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文獻
  • 作者:列寧
列寧在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中深刻地闡述了蘇維埃憲法同資產階級憲法的根本區別在於所維護的所有制不同。資產階級取代封建主義之後,也就改變了同所有制的關係。資產階級憲法說:“擁有財產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這就是資產階級的自由。這種“平等”把國家統治權交給資本家階級。資產階級憲法寫上自由、平等,這是騙人的話。只要有勞動者存在,私有者就會投機倒把,而且正由於他是私有者,也就不得不投機倒把。因此,平等是沒有的,投機倒把者和勞動者也不是平等的。無產階級的統治表現在廢除地主和資本家的所有制。以前所有一切憲法,以至最民主的共和國憲法的精神和基本內容都歸結在所有制這一點上。蘇維埃憲法之所以有權在歷史上存在,就是因為廢除資本家和地主所有制不是僅僅在紙上寫寫而已,而是獲得勝利的無產階級廢除並徹底破壞了這一所有制,階級統治也就表現在這裡。後來,憲法把實際生活中解決了的廢除資本家和地主的所有制的問題記載下來,並補充說:憲法規定,工人階級比農民有更多的權利,而剝削者則沒有絲毫權利,—這樣憲法就記載了蘇維埃俄國業已實行的無產階級的統治,並因此保持了同勞動者的一切階層的聯繫。總之,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之後,象任何階級一樣,也要通過改變同所有制的關係和實際新憲法來掌握和保持政權,鞏固政權。這裡所闡明的原理,為正確地評價資耳階級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提供一個科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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