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動機

侵犯動機

侵犯動機,即侵犯意圖,是侵犯行為的原因。希望通過侵犯行為的實施使別人感到痛苦,同樣也產生不良情緒體驗,以此來緩解自己的不良情緒。侵犯行為通常簡稱為侵犯。社會心理學對侵犯的概念界定是 “侵犯是侵犯行為的總稱,是個體有意傷害他人的行動。”“侵犯是由傷害行為、侵犯動機及社會評價三方面的因素構成。所以,侵犯動機是判斷行為者的侵犯行為的因素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犯動機
  • 外文名:aggressive motivation
  • 侵犯動機來源:不良情緒體驗引發侵犯動機
  • 學科:心理學
產生,分析,發生的社會環境,行為者的社會,發生前的有關線索,行為者的身份特性,兩種侵犯,報復性侵犯,工具性侵犯,歸因,先天本能,競爭性社會比較,

產生

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是一個獨特的個體,所以每個人在各個方面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有的人高點,有的人矮點;能力上有的人強點,有的人弱點;性格上有的人急點;有的人慢點;經濟上有的人寬裕點,有的人拮据點。正是這樣的不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比較。而看問題不夠全面、以偏概全的人,追求完美、逞強要尖的人當看到自己的一個方面不如別人時,就想不開,產生不良的情緒體驗,繼而引發了侵犯動機。希望通過侵犯行為的實施使別人感到痛苦,同樣也產生不良情緒體驗,以此來緩解自己的不良情緒。

分析

判斷行為者是否具有侵犯動機。可依據一下幾個方面做出判斷:

發生的社會環境

任何行為都發生在一定的社會情境或環境之中,環境的特點可以向我們提供理解行為者動機意圖的線索。例如,在激烈的冰球比賽中,因撞擊而造成的身體傷害通常被認為是無意的,假如這種撞擊發生在辦公室或者教室里,人們就不會認為它是無意的了。

行為者的社會

教師訓斥學社通常不會被認為是有意的侵犯,其對學生的教育或訓斥是受社會認可的。不過一旦社會角色顛倒過來,情況馬上就不一樣了。例如,學生辱罵老師會被視為性質嚴重的有意侵犯。

發生前的有關線索

司機甲在行車時把路人已撞成重傷,如果兩個人此前並不認識,或者關係一直比較好的話,人們通常會認為這場車禍只是一次意外。相反,如果兩個人不但認識而且關係非常緊張,甲還揚言要收拾乙的話,執法部門和民眾就難免會猜測甲是否在有意的傷害乙。

行為者的身份特性

經濟地位、性別、種族背景、教育程度及職業地位等等,也可以提供判斷行為者動機的線索。人們傾向於認為,某種身份的人有一套適合該身份的行為方式,人們會按照這種觀點來推斷某種行為的動機。例如,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用語粗俗的話,就會給人造成魯莽粗暴、有意攻擊他人的印象;相反,一位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如果用語粗俗的話,則可能被人視為缺乏必要的禮儀常識,而不一定是惡意的侵犯。
上述四個方面並不絕對,而是作為分析傷害行為使得綜合考慮因素,還需藉助以往經驗,全面細緻的考察其他方面因素,以便更加方便地判斷行為傷害背後是否有侵犯動機。

兩種侵犯

報復性侵犯

如果侵犯者只是想讓受害者遭遇不幸,目的在於復仇和教訓對方的話,那么,這就是報復性侵犯(retaliatory aggression)。今年來在美國發生的校園槍擊案絕大多數是報復性侵犯,侵犯者的目標是在於他人或對社會實施報復或發泄不滿。

工具性侵犯

如果侵犯者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只是把侵犯行為作為達到目標的手段的話,這種侵犯就是工具性侵犯(instrumental aggression)。絕大多數使用暴力的銀行搶劫案則屬於工具性侵犯,劫匪通常以暴力作為獲得大量錢財的手段。

歸因

先天本能

19世紀後半期,心理學理論受達爾文進化論影響,把人類侵犯動機歸因於先天的本能,暴力傾向被認為是人類最有力量的本能之一。詹姆斯認為,人類皆有好鬥的劣根性。他相信侵犯傾向是通過祖先遺傳而來的本能,人們基本不能擺脫它,只有通過替代性的活動消耗侵犯動機,才能使侵犯傾向得到控制。
精神分析學派弗洛伊德早期用自我概念來解釋侵犯本能,他認為侵犯與力比多密切相關。力比多象徵著性衝動,以此稱,侵犯是和人類的性本能聯繫在一起的。

競爭性社會比較

競爭性社會比較是人將自己的身份、財富、成就、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外貌、知識等具有競爭性特徵方面與其他人或自己以前相關狀態進行比較。競爭性社會比較分橫縱兩種比較:①就自己以前的身份、財富、成就、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外貌、知識等具有競爭性特徵方面和自己現在相關狀態進行比較。②和其他人就身份、財富、成就、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外貌、知識等具有競爭性特徵方面進行比較。這裡提到的心理狀態是指能夠通過競爭性社會比較分出高下的心理狀態。如健康心理和非健康心理的比較。
當人們進行競爭性社會比較時,發現自己與他人或與自己以前在身份、財富、成就、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外貌、知識等具有競爭性特徵方面不如時,產生嫉妒、煩惱、焦慮、抑鬱等不良情緒。這就是競爭性社會比較的不平衡。當人們進行競爭性社會比較時,發現自己與他人或與自己以前在身份、財富、成就、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外貌、知識等具有競爭性特徵方面相當或超越時,沒有產生不良情緒,即競爭性社會比較的平衡。競爭性社會比較的不平衡使人們產生一種動機:侵犯他人使他人與自己在不良情緒上保持相同或更差。
當人們意圖施行侵犯行為時,他們不一定將侵犯行為施行於引起他們競爭性社會比較不平衡的對象身上,而是選擇合適的侵犯對象。
所以,當被侵犯者被侵犯時,被侵犯者產生了和自己以前狀態相比較的競爭性社會比較不平衡。即進行了橫向競爭性社會比較。而侵犯者又是合適的侵犯對象,這樣侵犯行為就容易發生了。
綜上所述,侵犯行為發生的因素是綜合性的,侵犯動機也受到各種不同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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