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案件審判指導

侵權賠償案件審判指導

《侵權賠償案件審判指導》是2020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權賠償案件審判指導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2月
  • 頁數:922 頁
  • 定價:1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083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侵權賠償案件審判指導》為“*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叢書”侵權賠償卷,全書通過審判專論、公報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板塊,對侵權賠償所涉實務問題進行解答,系統而深入地分析每個疑難問題。本書力求涵蓋侵權賠償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權*性,使讀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鑑。

作者簡介

*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民一庭為其內設民事審判機構之一,主要負責*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地產及相關契約、農村承包契約等糾紛案件;審查和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關民事案件;指導有關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圖書目錄

詳目
第一章監護人責任糾紛
001.被監護人有多個監護人的,如何確定承擔賠償責任的監護人?
002.監護人的責任構成如何認定?
003.受害人的人身損害發生是由多個原因導致的,應如何判斷各個侵權人的責任承擔?
004.在多因一果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應如何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人身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的有無和大小?
005.監護人責任的承擔需不需要以被監護人存在過錯為要件?
006.監護人履行了監護職責,因意外致被監護人受害的,責任如何承擔?
007.多名被監護人共同侵害他人,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
第二章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001.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承攬關係有何差異?
002.僱傭和承攬關係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
00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造成其他工作人員損害的,應如何處理?
004.勞動者履行職務過程中致人損害的,在先行賠償後,能否要求用人單位償付?
005.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共同過錯引發事故的,責任如何承擔?
第三章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001.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差異如何認定?
002.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中僱主責任如何分配?
003.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責任如何分擔?
004.當被派遣勞動者在履行職務活動中實施了侵權行為對外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如何分配責任?
005.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承擔連帶僱主責任的如何認定?
006.勞務派遣單位、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定位?
007.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的過錯如何認定?
008.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適用?
009.僱傭關係中的雇員因從事僱傭活動導致死亡,如該雇員有被扶養人,扶養費應當如何計算?
010.派遣制的保全員下班後在辦公區附近勸架與人發生爭執,將他人打傷的,是否屬於職務行為?
011.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到另一單位從事保全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時因過錯給工作單位造成了損失,派遣單位先行賠付後,如何進行追償?
012.引航員在引航過程中因過失導致船舶碰撞或觸碰的,其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引航員及其派遣單位承擔,還是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第四章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001.提供勞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造成接受勞務方受傷的,應如何處理?
002.雇員在從事職務活動時,遭受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是否可以依法請求僱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001.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賠償比例及標準如何劃分?
002.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是否可以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003.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時,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004.第三人侵權致雇員損害,僱主先行承擔責任後的追償範圍如何認定?
005.如何認定第三人侵權致雇員損害賠償所引起的僱主與第三人之間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006.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應當由哪些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007.雇員在勞務過程中受到損害,雇員、僱主及發包人如何承擔相應的責任?
008.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中涉及多個侵權人的,是否根據各方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009.提供勞務者受害並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定的,能否重新訴請賠償?
010.提供勞務者受害致殘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認定?
011.提供勞務者受侵害且所在單位已賠償的,如發現新傷情能否再次提起訴訟?
012.娛樂場所陪酒女飲酒過度死亡侵權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013.僱傭的鐘點工墜樓身亡,侵權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第六章網路侵權責任糾紛
001.網路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確定?
002.網路名譽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003.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如何認定?
004.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36條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
005.被訴侵權網站的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
006.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用戶發布的信息有無審查義務?
007.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侵權行為客觀存在的,是否負有避免侵權行為繼續發生的義務?
008.網路服務者對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侵權不知或不應知的,是否需要承擔網路行為侵權責任?
009.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必要措施的條件、時間如何確定?
010.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通知規則的責任如何承擔?
011.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應當如何界定?
012.被侵權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避免侵權損害擴大的,應以何種“合理方式”通知?
013.《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中規定的“知道”是否包括應當知道?
014.網路侵權中“被遺忘權”的適用範圍與條件如何認定?
015.網路遊戲侵權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認?
016.網路遊戲侵權糾紛舉證責任應如何分擔?
017.網路遊戲侵權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如何認定?
018.通過提供搜尋連結服務實現的特殊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019.在確定網路搜尋引擎侵權行為時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020.提供信息平台或信息通道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何認定?
021.當事人在公共網站上發布內容失實的文章,是否構成侵權,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022.為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為,在網路上發布與客觀事實基本一致的信息能否認定為侵權?
023.網路交易中,買家對賣家提供商品、服務作出的評價是否構成侵權?
024.消費者在網路上發布有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商譽的言論,無侵權故意且未造成損失的,是否構成侵權?
025.發布誤導他人的網路標題,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026.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性質如何認定?
027.權利人對體育賽事享有電視轉播權,能否當然享有體育賽事節目的網路傳播權?
028.行為人通過網路公司提供的免費即時通訊工具與他人相約自殺的,其近親屬能否要求網路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001.安全保障義務的歸責原則如何適用?
002.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如何認定?
003.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與限度如何認定?
004.安全保障義務主體範圍以及與相對人之間的關係如何認定?
005.安全保障義務人的公共場所範圍如何界定?
006.對於受害人由於自身疾病所導致的損害,安全保障義務人應在何種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007.在第三人侵權情況下,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主體的責任承擔如何認定?
008.僱主組織管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09.醫療職業活動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10.媒體職業活動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11.體育運動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12.學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何認定?
013.在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自身行為及監護人監護不力導致損害事實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014.消費者以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受到損害,要求商場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應否予以支持?
015.酒店不存在安全隱患,顧客酒後從酒店跳窗身亡,酒店是否承擔責任?
016.商場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017.物業公司應否對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如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018.物業公司對於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承擔何種保障義務?
019.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費者受害的損害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020.當事人在非封閉式收費停車場被第三者的犬傷害的,其能否要求停車場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021.試乘試駕活動的組織者在與試乘試駕人員安全密切相關的環節上存在多處致害疏漏,對行為人在試乘試駕時致人受傷的損害結果,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2.如何判斷從事經營和社會活動的人和組織,在合理限度範圍內對消費者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023.旅遊服務機構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24.港口企業對非經營業務相對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認定?
025.第三人侵權行為導致儲戶財產受損的,能否免除金融機構負有的保證儲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的保障義務?
026.明知可能造成鄰居損害,未予防範致使損害後果發生的,是否違背了安全保障義務?
第八章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001.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性質如何認定?
002.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如何確定?
003.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如何歸責?
004.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005.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如何理解?
006.教育機構對校內人員侵害的責任類型如何劃分?
007.教育機構對無行為能力人應負有何種責任?
008.教育機構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負有何種責任?
009.教育機構對校外人員侵害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010.未成年人授權他人侵害自身身體,所在教育機構能否構成侵權免責事由?
011.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發生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後果,學校應承擔何種責任?
012.學校與旅行社簽訂旅行組團契約,並由該校學生參加旅遊,過程中造成學生意外傷害,學生提起侵權之訴的,誰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01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住宿時,從學校提供的雙層床上鋪掉落摔傷的,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014.兒童在幼稚園學習、生活期間感染傳染疾病,幼稚園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兒童死亡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015.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中因其自身一般性過錯致受傷的,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016.學校在組織未成年學生進行體育活動的過程中,未履行好相關注意義務,致使學生發生人身損害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017.對於在校學生因受違紀處分而自殺身亡的,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18.未成年人在教育機構受到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對此的責任承擔應如何認定?
019.可歸責於學校的原因導致學生生命健康權受損,若學校怠於請求保險賠償,受害人是否享有保險索賠權?
第九章產品責任糾紛
001.產品責任中的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002.產品責任糾紛中的缺陷如何認定?
003.產品責任中的責任競合問題如何處理?
004.產品責任的不真正連帶責任規則如何認定?
005.產品質量致人損害案件中,受害人提起精神賠償的,是否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006.生產者免責情形如何認定?
007.生產者對本身具有合理危險的產品,應承擔何種產品責任?
008.《食品安全法》與《侵權責任法》競合時如何適用?
009.因產品缺陷引起的產品責任糾紛中,哪一方當事人承擔產品是否有缺陷的舉證責任?
010.生產者、銷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然進行生產、銷售,在未造成實際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消費者能否請求懲罰性賠償
011.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可否不標示營養成分?
012.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時,生產者、經營者就食品的瑕疵標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013.代加工產品未標註受託企業信息的,是否構成商業欺詐?
014.在相關國家標準未對產品質量等級作出規定的情況下,生產者自行在產品上標註質量等級的是否構成欺詐?
015.產品銷售者在產品安裝時未盡完全告知義務,並負有安裝過錯,對於消費者造成侵害的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016.因產品安裝存在缺陷致人損害,責任如何承擔?
017.產品具有合格證,能否證明產品“不存在缺陷”?
018.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是否必然以存在損害結果為必要條件?
019.生產者在保健食品中違規使用添加劑,消費者能否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020.銷售者對其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未盡必要的標識審查等管理義務,能否認定為其明知銷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021.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否可以排除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
022.汽車等耐用品在法定期間記憶體在瑕疵的證明責任應由何方承擔?
023.消費者主張所購買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而提起訴訟後,其不同意對車輛進行鑑定且對車輛進行改裝的,法院能否支持其主張?
024.汽車自燃案件的產品侵權責任與舉證責任如何認定?
025.出賣人收購廢舊輪胎並出售,買受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使用並因此遭受損害的,出賣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001.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002.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區別及賠償次序如何確定?
003.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中的無責任的限額如何理解?
00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在何種條件下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005.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過錯責任賠償如何認定?
006.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責任賠償如何認定?
007.電動腳踏車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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