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理述事法

【依理述事法】敘述論據的方法之一。先提出論點,然後敘述與之相關的事實,以證明觀點的真實性和正確性。運用這一方法,一是述事一定要突出其與論點相關的屬性,二是述事要和說理相結合,切忌觀點加事實。
周先慎的《簡筆與繁筆》一文,主要是論述寫文章應該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當繁則繁,當簡則簡;不應該脫離內容單以文字的多寡評論文章的繁簡。作者在“說理述事”時,不僅所述事實精當、典型,而且述事和說理相結合,因而使其論證有很強的說服力。
僅舉作者論述“當簡則簡”時所舉四例中的一例,便可看到作者“依理述事”的功力:“最出色的要數《林教頭風雪山神廟》,寫那紛紛揚揚的漫天大雪,只一句:‘那雪正下得緊。’一個‘緊’字,境界全出,魯迅先生讚揚它富有‘神韻’,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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