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關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親職教育促進法。該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親職教育促進法的制定,將親職教育由舊時期的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與此同時,也催生了一個網路熱詞——依法帶娃。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親職教育、怠於履行撫養監護義務等行為進行訓誡,發出親職教育令,對虐待兒童的剝奪監護權,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的必修課。”
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親職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親職教育。國家和社會為親職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親職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承擔親職教育的主體責任,親職教育不僅僅是家事,更關乎社會和民族的未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親職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四)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五)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欺、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六)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三)相機而教,寓教於日常生活之中;
(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並重;
(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九)其他有益於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法律指導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親職教育促進法》將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明確了親職教育的責任主體、原則、內容和方式方法,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親職教育職責。
家長如何更好“依法帶娃”,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制定了《
關於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2023年5月30日向社會公開發布。《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範圍、要求和方式;明確人民法院發出
親職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和制發程式;《意見》規定,注重開展親職教育宣傳和法治宣傳教育,加強訴源治理;建立親職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推動社會各方共同治理,
婦聯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配合,協調發揮親職教育指導機構、家長學校、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之家等陣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親職教育指導工作。
司法保護
“依法帶娃”寫進兩高報告體現了司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依法帶娃”為親職教育劃定底線標準,親職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有利於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更好保護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調整少年審判工作機制,實行“三合一”管理,依託民一庭運行,進一步強化少年審判專業化建設。在審判理念上,堅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強能動司法,促推源頭治理,努力提升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現代化水平。加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引導家長“依法帶娃”。
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專題發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案例體現以下幾方面的特徵:
明確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而且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別是身體暴力,不僅會對其心理產生巨大衝擊,還可能因被遷怒、誤傷等原因受到身體傷害,長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決一切”的錯誤觀念,對其成長有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出於健康成長的考慮,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親屬或者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等有關部門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強調發現機制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性作用。
預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發現是基礎和關鍵。未成年人因其智力尚未發育完全,自我表達能力欠缺,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對家庭特別是父母的依賴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時難以主動尋求有效救濟途徑。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
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時間最長的場所,
老師是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一環,其是否能夠細心關注、及時報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發現程度。
明確離婚糾紛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根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已滿兩周歲、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有其各自優先考量因素,但這些因素均要遵循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為阻隔家庭暴力行為的代際傳遞,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體、精神侵害,一般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警示父母切勿以愛之名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不僅要引導孩子學知識、長本領,更要幫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但現實中,有的父母片面以學習成績為唯一目標,忽視孩子正常的身體、心理成長規律;有的父母片面理解“愛之深,責之切”,動輒以打罵方式對孩子進行管教;有的父母不考慮孩子的真實意願,強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還有的父母將工作、生活中積累的壓力和負面情緒不自主地宣洩到孩子身上。這些身體、精神侵害行為,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支持平台
2022年5月15日,上海市奉賢區數字家長學校平台全面上線,滿足家長一站式教育需求,標誌著上海奉賢家長“依法帶娃”有了全覆蓋、全時段、全方位的“數字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