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財政局

依安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依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39號),制定本規定。

依安縣財政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依安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依安縣人民政府授依安縣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依安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財經、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經、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安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嚴格執行我省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並組織預算分析及各類報表。負責組織縣本級預決算公開。貫徹落實縣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管理縣級各項預算內資金及政府性基金,綜合運用地方財力。
(四)貫徹落實稅收法規、省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和其他稅收政策。承擔縣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稅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貫徹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縣政府的內外債務;辦理和監督世行貸款業務。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規定,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和問責機制;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及事轉企單位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承擔縣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建立完善全縣地方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所監管企業財務狀況監測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依法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工資管理制度,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負責所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負責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節和資產流失查處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九)貫徹落實我省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支出,審核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落實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督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全面落實績效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全面配合稅收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4.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稅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稅政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會同稅務局等部門負責提出地方稅收征管建議,提出落實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征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與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管理縣直黨政機關以及在縣政府各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財政局負責管理。縣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財政局負責。
3.與縣審計局有關職責分工
將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議、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股
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貫徹執行上級中長期財政規劃、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負責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及執行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承擔縣級部門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建議,提出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承擔縣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我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
(三)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及全縣預決算,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推進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研究並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審查部門預算。代縣政府起草全縣及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並接受人大的質詢監督;承接省市對縣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貫徹執行縣對鄉(鎮)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
負責貫徹落實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全縣和縣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貫徹執行國庫管理條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接省市對縣的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承擔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我省財政金融政策、國有金融資本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縣級黨群、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國防領域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落實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稅費改革、車輛購置稅、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落實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七)教文股
承擔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教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含衛生、中醫、藥品監管)、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落實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氣象、扶貧、各鄉(鎮)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經貿股
承擔商貿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糧食、工業信息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儲備管理和專項支出工作。
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我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全縣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國有資產的審批管理工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
執行上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貫徹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評價和行政審批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全國和全省性會計管理法規、制度、政策;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審批和變更事項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罰沒規定、辦法,承擔縣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

人員編制

依安縣財政局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12名。
依安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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