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

供認

供認,指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認
  • 外文名:confess
  • 拼音:gòng rèn
  • 注音:ㄍㄨㄙˋ ㄖㄣˋ
基本信息,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信息

詞目:供認
拼音:gòng rèn
注音:ㄍㄨㄙˋ ㄖㄣˋ
英文:confess

基本解釋

1. [confess]∶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給予承認。
罪犯嫌疑人對此供認不諱

引證解釋

1.法律用語
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鞫》:“取兇犯口供訖,又將乾證喚問……皆供認不諱。” 巴金《家》十:“據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學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
2. 泛指承認
蕭乾 《栗子·憂鬱者的自白》:“當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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