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管理原則

所謂例外原則就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把一般的日常事務授權給下級管理人員去處理,自己只保留對例外事項(即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監督權,如有關重大政策的決定和重要人事的任免等。泰羅指出,在例外原則之下,“經理只接受有關超過常規或標準的所有例外情況的…… 特別好和特別壞的例外情況的……概括性的、壓縮的及比較的報告……以便使他有時間考慮重大政策問題並研究在他手下的重要人員的性格和合適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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