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址:來賓市人民路1號行政中心四樓
- 郵編:546100
- 職能:執行國家方針,調控地區巨觀經濟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機構一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以及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市、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我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工業區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全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來賓市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審核、上報需中央和自治區安排投資和需要國家核准的項目,轉發和下達國家、自治區專項投資計畫和核准檔案;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工業區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及市直各單位(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安排和項目審批;按規定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負責統籌管理來賓市擬實行BT、BOT模式建設的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的審核,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以及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核准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包初步方案;負責對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牽頭負責本委行政審批工作。
機構二
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本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綜合性產業政策。
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漁業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和重大項目建議,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撥款建設的農林水項目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銜接安排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項目。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機構三
負責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來賓市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國家、自治區審批或核准事項。
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本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負責糧食、食糖、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本市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國家食糖儲備,指導和監督本市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輪換和投放;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負責提出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編制年度市級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重大項目新開工,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協調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