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工業區投資優惠暫行辦法

賓市工業區投資優惠暫行辦法,為實施“工業強市”發展戰略,提高來賓市工業區招商引資工作的核心競爭力,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到來賓市工業區投資置業,促進來賓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來賓市工業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賓市工業區投資優惠暫行辦法
  • 外文名:Laibin city industrial zone investment preferential interim measures
  • 地點:來賓市
  • 類型:暫行辦法
適用範圍,土地供給,標準廠房供給,職工宿舍供給,稅收優惠,財政扶持,

適用範圍


第一條 適用的地域範圍:來賓市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下轄的河西工業園、鳳凰工業園、遷江華僑工業園。
第二條 適用的項目範圍:經來賓市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且在來賓市註冊納稅的工業企業。

土地供給


第三條 凡進入工業區的工業項目,視投資規模大小,可以出讓、租賃等方式並符合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有關規定,有償使用新增的國有建設用地或閒置的國有建設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必須採用招標掛牌拍賣方式。
第四條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和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和《關於調整部分地區土地等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308號)檔案精神,來賓市工業區內的土地等別為12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為8萬元/畝。企業達到如下投資強度(指項目用地範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獲得出讓土地時,來賓市人民政府給予如下扶持,用於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或技術改造。
1.投資強度42-60萬元/畝的扶持1萬元/畝;
2.投資強度61-80萬元/畝的扶持2萬元/畝;
3.投資強度81-100萬元/畝的扶持3萬元/畝;
4.投資強度101萬元/畝以上的扶持4萬元/畝。
第五條 享受扶持的企業,需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全額支付土地出讓金。
第六條 供給土地的現狀達到“三通一平”的標準。
第七條 對於投資額大、稅收高、效益好的項目,給予的扶持另行商定。
第八條 享受土地出讓財政扶持的操作辦法。
享受財政扶持的企業,待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指標達到時,可書面向市工業區管委會提出落實財政扶持資金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三年內分期分批兌現財政扶持資金。
第九條 享受財政扶持出讓土地的監督管理
1.投資者從獲得土地之日起,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併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投資者從獲得土地之日起,因投資者原因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的,按閒置土地處理,按出讓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連續兩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原批准機關批准,由來賓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
3.投資者在兩年內未能按契約規定期限完成設計規模和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依照契約約定按原土地實際價格收回。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需要延長建設時間的,報來賓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投資者需用土地進行抵押貸款的,應在交清全部地價款並辦理土地登記後,方可設定抵押權。
5.享受財政扶持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五年內土地不得轉讓、出租。五年后土地發生轉讓、出租的,應當補交原已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
第十條 投資者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具體扶持政策由雙方商定。

標準廠房供給


第十一條 企業可以採用租賃、先租後買、協定購買等方式取得標準廠房的使用權。
第十二條 企業租賃標準廠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減半收取租金,第三年起全額收取租金,每年收取租金的額度為建設該標準廠房總費用的10%。
第十三條 企業先租後買標準廠房。租金的收取按第十二條執行,企業須在三年內購買該廠房。購買標準廠房時,土地價格,按企業開始租用廠房時國家規定的相應地價執行;廠房價格,按該廠房的建設原值執行。企業租賃標準廠房期間所交租金可沖抵標準廠房的購買款。
第十四條 企業協定購買標準廠房。業主可以按月分期支付標準廠房建設款,最高支付年限為10年。土地出讓金價格按項目簽訂投資協定時國家規定的相應地價執行。

職工宿舍供給


第十五條 企業或企業員工可以租住來賓市人民政府建設的職工宿舍,租金參照市場價執行,並適當給予優惠。
第十六條 企業按工業區規劃布局要求,可在來賓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居住用地上出資建設職工宿舍。宿舍建成後,企業享有20年的使用權,使用期滿後,宿舍的產權和使用權無償歸來賓市人民政府所有。企業可在使用期內將職工宿舍樓轉讓給來賓市人民政府,轉讓價格由雙方商定。

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財政扶持


第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我區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業轉移企業,其上繳的各項稅收中的來賓市本級所得部分,自取得主營業務收入起,三年內按不低於50%的比例作為企業發展基金返還給企業,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延期至五年。
第十九條 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給予與投資建設廉價房同等的優惠待遇,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和工業廠房人防費。
第二十條 標準廠房第一次出售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城建稅、房產稅及附加地方財政來賓市本級所得部分,3年內按不低於80%的比例以適當方式返還投資者。
第二十一條 標準廠房出租應繳納的營業稅來賓市本級所得部分,3年內按不低於80%的比例以適當方式返還投資者。
第二十二條 在來賓市工業區內投資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型材料、環保產業等高新技術企業(以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準),除享受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制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來賓市人民政府在企業投產後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從企業所繳納稅收來賓市本級所得部分安排。
2.投資者到來賓市工業區創辦研究開發機構:
(1)來賓市人民政府將提供科研場所和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2)研發成功並在來賓市工業區內辦廠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產品的項目,在企業投產後再給予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從企業所繳納稅收來賓市本級所得部分安排;
(3)如不將研究成果在來賓市工業區轉化為產品的,來賓市人民政府將擁有該研究成果20%的收益權。
3.進入來賓市工業區孵化器的高新技術企業,因啟動資金比較困難的,如果由企業貸款,來賓市人民政府給予一年內貸款50%貼息補助。國家有更優惠的政策則按國家的優惠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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