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財政局是來安縣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落實國家、省、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重講束檔。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章備戲財政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體嘗糊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整遷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樂己漿管理制度。
(八)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縣國有資產,指導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縣級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霸刪淋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及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組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整罪肯詢;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的審批;負責擬訂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商縣財政局同意後,由縣直主管部門(單位)按標準執行;負責產權界定、資產清查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公及附屬用房產權證集中統一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使用統一規劃、調配及使用權變更、處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報縣政府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核、備案,報縣財政局審批;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在縣本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縣委各工作機構、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政協機關、縣中級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各民主黨派和縣工商聯、縣各人民團體,不含其下屬單位)和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縣財政局負責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範圍以外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
3.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縣國資委主要履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職能,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縣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縣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利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財辦)設在縣財政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等。設定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財政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參與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效能考核、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股(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財政五年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承擔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財政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票據發放、審核、管理等工作。擬定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監測。負責國家和省涉及非稅及降費等相關政策檢查、落實情況。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負責彩票管理相關工作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
(四)稅政條法股。組織或參與地方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金融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指導全縣財政普法工作。
(五)預算管理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協調稅務部門組織收入。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單位經費供給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統計工作。承擔與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全縣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
(六)國庫股。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非稅資金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資金劃撥。負責編制月度工資計畫並統一發放。
(七)績效管理股。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組織鄉鎮縣直預算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財政重點支出項目評價,督促指導預算部門開展整體績效評價工作。建立事前審核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事中、事後實施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績效預算體系。管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評審專家庫,指導、管理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
(八)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貫徹落實省、市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資金管理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承擔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黨派、外事、政法、國家安全、人武部、武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教科文等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申報教科文等部門財政項目,匯總上報教科文等部門財政財務報表。管理監督教科文等部門財政資金。
(十一)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軍民融合發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工會等方面的部門(單位)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農業財務股。承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政策性補貼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會計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和集中採購目錄。協調和管理政府採購事務。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與分析。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對社會集團購買行為進行指導。
(十六)鄉村財政事務管理股。負責鄉鎮財政幹部和村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檢查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鄉鎮財政和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鄉鎮財政所職能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設施建設。負責制定鄉鎮財政體制,並監督執行。負責辦理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報工作。負責財政補貼資金髮放和管理工作。負責鄉村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股。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鄉鎮及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事件。
(十八)民生工程辦公室。 根據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及時了解掌握全縣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考核和評議。組織召開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確定的各類會議。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宣傳貫徹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本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產權變動、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和擔保等事項。監督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參與縣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落實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見,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聯繫有關社會中介等事宜。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編制)。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25名(含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1名)。
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蔡金林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組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的審批;負責擬訂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商縣財政局同意後,由縣直主管部門(單位)按標準執行;負責產權界定、資產清查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公及附屬用房產權證集中統一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使用統一規劃、調配及使用權變更、處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報縣政府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核、備案,報縣財政局審批;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在縣本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縣委各工作機構、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政協機關、縣中級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各民主黨派和縣工商聯、縣各人民團體,不含其下屬單位)和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縣財政局負責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範圍以外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
3.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縣國資委主要履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職能,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縣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縣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利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財辦)設在縣財政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等。設定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財政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參與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效能考核、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股(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財政五年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承擔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財政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票據發放、審核、管理等工作。擬定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監測。負責國家和省涉及非稅及降費等相關政策檢查、落實情況。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負責彩票管理相關工作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
(四)稅政條法股。組織或參與地方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金融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指導全縣財政普法工作。
(五)預算管理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協調稅務部門組織收入。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單位經費供給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統計工作。承擔與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全縣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
(六)國庫股。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非稅資金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資金劃撥。負責編制月度工資計畫並統一發放。
(七)績效管理股。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組織鄉鎮縣直預算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財政重點支出項目評價,督促指導預算部門開展整體績效評價工作。建立事前審核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事中、事後實施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績效預算體系。管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評審專家庫,指導、管理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
(八)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貫徹落實省、市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資金管理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承擔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黨派、外事、政法、國家安全、人武部、武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教科文等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申報教科文等部門財政項目,匯總上報教科文等部門財政財務報表。管理監督教科文等部門財政資金。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本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產權變動、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和擔保等事項。監督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參與縣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落實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見,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聯繫有關社會中介等事宜。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編制)。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25名(含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1名)。
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蔡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