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文化和旅遊局

來安縣文化和旅遊局

來安縣文化和旅遊局是來安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來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來安縣
  • 現任領導:張漢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落實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推進廣播影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
(三)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設施建設,組織來安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落實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發展,負責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考古發掘、鑑定、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來安文化走出去。
(十二)推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落實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監管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民生工程。
(十四)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管出版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應急值班、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後勤、辦公自動化、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
制定和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承擔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記者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性文化工作,組織策劃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藝術創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性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做好保護傳承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展演展示等活動。
(四)產業發展股。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及相關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推進全縣旅遊項目開發建設。指導編制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等規劃。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產業業態培養及開發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信息化建設。承擔紅色旅遊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
(五)文物股。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承擔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文物市場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國家和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定工作。指導做好全縣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提升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安全、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大數據平台建設、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統計、網路平台信息報送,旅遊標準化創建工作。
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加強政務服務建設,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有效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促使政務服務行為更加透明、快捷。
(七)新聞出版股。負責對全縣出版、印刷、發行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指導實體書店發展。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八)廣播影視股。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承擔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等傳媒機構和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廣電網、電信網和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監管電視劇製作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監管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的視聽節目,審查內容質量,查處非法行為。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
承擔全縣電影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組織開展電影公益服務、固定點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和旅遊局(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漢奎
副局長: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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