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佳木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佳木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原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佳木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屬地區:佳木斯市
  • 所屬部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主要成就: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研究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醫學救援預案,組織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慢性病預防控制與醫療應急處置,發布醫療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和落實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標準及規範,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進行準入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建立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機制,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國家、省人才培養計畫,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實施,組織開展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和成果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患庫建設。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與援外人員的組派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推廣套用。負責中醫醫療廣告審查。
(十六)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市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衛生計生委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重要信息、信訪、政務公開、誠信建設、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及相關文字綜合,負責史志、年鑑編撰。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援外的組織派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員調配、人員考錄和職稱評聘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學科梯隊的建設、政府特殊津貼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社團組織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進行監管。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四)體制改革科(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及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醫改考核與評價,並依據考評結果分配醫改項目、資金。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指揮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開展疾病監測,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的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醫管科(保健科)
落實國家、省有關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護理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依法依規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進行準入管理,組織、指導和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轄區內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醫德醫風檔案的考評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參與落實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外國來華醫療團體短期行醫審批工作;對轄區內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醫政醫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及督查。承擔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市級以上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科
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參與規劃並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定市級新農合補償政策,指導基層新農合補償方案的制定與審查,負責監督管理新農合制度的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與規劃,落實國家、省相關婦幼健康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依法規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綜合監督與法規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規劃,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與標準,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承擔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轄區內影響較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提出國家和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科技教育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等工作。
(十三)中醫科
落實國家、省有關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醫療廣告審查、中醫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執行。擬定全市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
(十四)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家庭發展科
落實計畫生育政策,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績效評估的管理及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政策,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推動轄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科學普信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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