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為保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戰略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健康發展,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滿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設立市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為提高該基金使用效率,規避基金使用風險,確保其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4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12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設立並管理的專項用於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發展的保障資金。
第三條 基金來源
(一)本市市區內出租汽車有償出讓金收入資金納入該基金;
(二)在市財力允許的情況下,由政府安排一部分資金納入該基金。
第四條 該基金在使用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統籌,合理補償的原則;
(二)總量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
(三)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
(五)集中財力,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五條 基金使用範圍。
(一)由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公共運輸相關規劃所需要的支出;
(二)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立項並組織實施的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項目支出;
(三)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立項並組織實施的城市公共運輸智慧型化系統建設項目支出;
(四)市公共運輸企業因承擔社會福利而增加的費用補貼;
(五)政府指令性任務補償。對市公共運輸企業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予以全額補償。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是該基金的管理部門,負責該基金的日常管理。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的市城市公共運輸客運事業管理部門是該基金的使用部門。基金使用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時,要嚴格控制支出範圍和標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七條 基金使用審批流程
由基金使用部門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書面申請,申請提交的材料應包括:基金使用用途、項目基本情況及申請基金額度等。經市交通運輸部門初審後,提交給基金管理部門。經基金管理部門複審後,將審批資金撥付到基金使用單位的指定賬戶。
第八條 基金管理部門憑公交卡刷卡數據統計結果,且在保證數據真實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撥付補貼資金。未刷卡乘車的,不計入補貼範疇。市公交企業應按基金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流程領取補貼或補償資金。
第九條 在城市公共運輸建設項目中,如涉及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的,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及設備採購有關規定執行。有關部門應提前做好相應計畫管理並應規範操作。
第十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新增、更新新能源車輛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規定,並根據國家出台的資金補貼政策,基金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市公交企業進行補貼資金的申報。
第十一條 基金監督管理。
(一)基金管理部門需建立相應監管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切實保障和提高該基金的使用安全;
(二)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對基金使用情況予以行業內部審計監管,加強自檢自查,確保項目建設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市審計機關對基金的使用及管理狀況予以依法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對擅自截留、挪用、擠占或改變該基金用途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為有效落實我市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我市決定申報國家“十三五”期間公交都市主題創建城市,並擬以公交都市建設作為載體工程,重點推進並加強我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為此,組織制定了《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創建公交都市主題城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有效落實該《方案》,以市政府名義制定並出台了《佳木斯市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主要依據如下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年第3號);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央軍委令2011年第413號);
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4年第427號,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4、《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
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7、《關於全面推進公交都市建設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16]157號);
8、《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1]374號);
9、2013年12月30日全國老齡辦、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等多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
10、《城市公共運輸車船乘坐規則》(建設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31號);
11、《黑龍江省交通廳、建設廳、糾風辦、公安廳、財政廳、物價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交發[2006]207號);
1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2]88號)。
二、目的和意義
出台該《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有效落實我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戰略,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健康發展,推進《方案》順利實施;另一目的,出於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的考慮,通過出台該《辦法》,力求規避基金使用風險。
出台該《辦法》的意義在於:一是該《辦法》是我市以市政府名義出台的第一部有關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可為我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戰略有效實施提供相應資金保障;二是充分體現了市政府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給予了高度重視,是落實“公交優先”發展理念的具體舉措和實際行動;三是把公交都市建設載體工程作為我市“十三五”期間一項惠民工程予以積極推進,讓安全、便捷、舒適、文明、優質的城市公共運輸服務惠及百姓生活,讓廣大市民共同分享城市改革發展所帶來的紅利。
三、重要關鍵字
在該《辦法》中所涉及的重要關鍵字是:城市公共運輸專項發展基金。該基金是指由城市人民政府設立並管理的專項用於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發展的保障資金。
四、內容重點
(一)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在設立該基金時,基金的來源須符合相關國家政策規定。主要來源有兩個渠道:一是本市市區內出租汽車有償出讓金(簡稱標金)收入資金納入該基金。就標金收取問題,我市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已制定了相應過渡方案;二是政府將視財力狀況,安排一部分資金納入該基金,即政府將根據市財政實際狀況,予以必要的資金支持,盡力為我市公交都市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二)解決基金用途問題。該基金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用於本市市區內與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規劃編制支出、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支出、智慧型化系統建設支出及政府政策性補貼、補償支出等。在這些用途中,因我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較為薄弱,今後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將是基金使用的重點。
(三)解決基金安全管理問題。在該《辦法》制定中,要著力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如何規避基金在使用上的風險問題,預防腐敗,盡力避免基金在使用上出現安全漏洞。
五、主要措施
一是在資金用途上予以嚴格界定確保該基金均使用在推進和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發展方面,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同時,讓基金髮揮出其應有的效能,為我市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可靠的資金支持和保障;
二是建立基金安全管控機制。在該《辦法》中,規範了基金使用審批流程,建立了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多層面基金安全使用監管機制,力求把基金使用風險降低到最低點,以防出現廉政風險。
佳木斯市交通運輸局
2017年4月1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