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21號)精神,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加強我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13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按照“誠信佳木斯”建設總體要求,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以培府晚訂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突出誠信文化建設,大力普及信用知識,貫徹落實中央制定頒布的公民誠信守則,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其他有關部門)
2.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路誠信宣傳日堡白去、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手冊、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全方位深入開展誠信專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工商局、商務經合局、司法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3.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等誠信典型。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路誠信專題,經常性地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網路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路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完成時間:2018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網信辦,其他有關部門)
4.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國小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髮放、鑑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5.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姜歸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託社區(村)各類基戰朽辯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商局、民政局)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1.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以網際網路、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採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工商局、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辦公室、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2.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願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註冊消防工程夜汗榆體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牛剃乃協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衛生計生委、人社局、住房保障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網信辦、市商務經判獄遙合局、工商局、民政局、文明辦、團市委、司法局、教育局、財政局、銀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旅遊委)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徵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徵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徵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2.加強隱私保護。對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網際網路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完成時間:2018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四)規範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實施全國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範。依託各地信用平台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完成時間:2018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2.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和行業應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共享關係,並向個人徵信機構提供服務。[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工商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各縣市(區)政府]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欺、網路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個人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銀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市法院、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通信管理辦公室、市委網信辦、市交通運輸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託“信用佳木斯”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其他有關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細化時間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套用等各環節的規範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其他有關部門)

印發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工作方案》制定依據
本《工作方案》是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黑龍江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黑政辦規〔2017〕21號)檔案制定的,《工作方案》徵求了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43家單位、部門及各縣(市)區的意見建議,經過經濟體制專項小組會議討論和專項小組組長審核同意簽字,形成了方案討論稿。
二、《工作方案》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個人誠信教育。要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積極選樹和推介誠信典型,多層面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二是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要落實個人實名登記制度,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實現及時動態更新。
三是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徵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隱私保護,規範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
四是規範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要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
五是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創新守信激勵措施,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三、《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細化時間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2.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套用等各環節的規範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四、《工作方案》創新的內容
1. 提出統籌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機制。依法推動各地各行業間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同時,還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在服務中記錄各類主體信用信息,完善會員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和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2. 提出強化套用,獎懲聯動。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套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套用,深化和拓展套用範圍。規範發展徵信市場,實現信用資源的合法有效套用,調動和匯聚社會合力,逐步打破“信息孤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區域聯動獎懲格局,建立健全個人獎懲聯動機制,依法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2.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願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註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衛生計生委、人社局、住房保障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網信辦、市商務經合局、工商局、民政局、文明辦、團市委、司法局、教育局、財政局、銀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旅遊委)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徵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徵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徵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2.加強隱私保護。對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網際網路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完成時間:2018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四)規範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實施全國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範。依託各地信用平台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完成時間:2018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2.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和行業應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共享關係,並向個人徵信機構提供服務。[完成時間:2018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工商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各縣市(區)政府]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欺、網路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個人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銀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市法院、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通信管理辦公室、市委網信辦、市交通運輸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託“信用佳木斯”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完成時間:2017年年底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其他有關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細化時間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套用等各環節的規範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其他有關部門)

印發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工作方案》制定依據
本《工作方案》是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黑龍江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黑政辦規〔2017〕21號)檔案制定的,《工作方案》徵求了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43家單位、部門及各縣(市)區的意見建議,經過經濟體制專項小組會議討論和專項小組組長審核同意簽字,形成了方案討論稿。
二、《工作方案》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個人誠信教育。要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積極選樹和推介誠信典型,多層面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二是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要落實個人實名登記制度,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實現及時動態更新。
三是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徵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隱私保護,規範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
四是規範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要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
五是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創新守信激勵措施,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三、《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細化時間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2.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套用等各環節的規範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四、《工作方案》創新的內容
1. 提出統籌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機制。依法推動各地各行業間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同時,還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在服務中記錄各類主體信用信息,完善會員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和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2. 提出強化套用,獎懲聯動。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套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套用,深化和拓展套用範圍。規範發展徵信市場,實現信用資源的合法有效套用,調動和匯聚社會合力,逐步打破“信息孤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區域聯動獎懲格局,建立健全個人獎懲聯動機制,依法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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