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豆

佳木斯大豆

佳木斯大豆,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佳木斯位於中國東北邊陲的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匯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佳木斯市氣候屬於中溫帶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夏季溫濕多雨,降雨集中,秋季降溫急劇,溫差大,為大豆生長提供了良好的健康發育環境,造就了品質優良的佳木斯大豆。佳木斯大豆為非轉基因大豆,外觀籽粒圓形,種皮黃色有光澤,種臍黃色。所制豆漿漿色純白,口感醇厚,漿香濃郁,質地鮮嫩。

2017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佳木斯大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大豆
  • 產地名稱:黑龍江省佳木斯市
  • 品質特點:口感醇厚,漿香濃郁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2017年第252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7年4月20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藥用價值,產地環境,位置境域,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佳木斯大豆為非轉基因大豆,外觀籽粒圓形,種皮黃色有光澤,種臍黃色。所制豆漿漿色純白,口感醇厚,漿香濃郁,質地鮮嫩。佳木斯大豆品質優越,蛋白質含量40%以上,蛋白質和脂肪總量大於60%,鐵含量大於8毫克/100克,鋅含量大於30毫克/千克。

藥用價值

大豆脂肪里含有不飽和脂肪酸,容易被人體消化吸收。大豆脂肪可以阻止膽固醇的吸收,所以大豆對於動脈硬化患者來說,是一種理想的營養品。豆渣中的膳食纖維促進消化和排泄固體廢物。適量地補充纖維素,可使腸道中的食物增大變軟,促進腸道蠕動,從而加快了排便速度,防止便秘和降低腸癌的風險。膳食纖維具有明顯的降低血漿膽固醇、調節胃腸功能及胰島素水平等功能。
佳木斯大豆佳木斯大豆

產地環境

位置境域

佳木斯市位於中國東北邊陲的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匯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東經129°29′至135°5′,北緯45°56′至48°28′,地域保護範圍面積112萬公頃。東鄰雙鴨山市,西依哈爾濱、伊春市,南接牡丹江、七台河、雞西市,北鄰鶴崗市。國境(界江)線總長449公里,東隔烏蘇里江、北隔黑龍江與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伯力)邊區相望,是中國最早迎接太陽升起的地方,被譽為“東方第一城”。全市幅員面積3.27萬平方公里,是黑龍江省東部地區中心城市。

土壤地貌

截至2017年底佳木斯市屬耕地面積1688萬畝,農村人均占有耕地7.6畝,同時還有可墾荒地314萬畝,宜牧荒地220萬畝,宜林荒地87萬畝,宜漁水面47萬畝。全市幅員3.27萬平方公里,約占全省的7.2%,是世界上僅有的三塊黑土平原之一,包含世界上僅存的三大黑土濕地2145萬畝。土壤類型主要有草甸土、黑土、白漿土等。佳木斯市位於三江平原腹地,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農業綜合開發試驗區,土質肥沃,開發晚,污染少,適宜綠色食品及綠色產業發展。

水文情況

佳木斯市域內江河縱橫,大小湖泊星羅棋布,境內有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三大水系,流域面積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條,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0條。佳木斯地區水資源豐富,主要由河流過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組成。全市年均地表水資源量為298915.2萬立方厘米,全市年均地下水資源量為318389.64萬立方厘米。全市江河水利資源蘊藏發電量174萬千瓦。充足的水資源為發展現代農業和振興工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氣候情況

佳木斯市氣候屬於中溫帶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夏季溫濕多雨,降雨集中,秋季降溫急劇,溫差大。歷年平均氣溫2.9℃,平均無霜期為128天,平均降水量為535.3毫米,平均日照時數2525小時。全年風向多西北風,平均風速為3.6米/秒。年有效積溫2500℃左右。屬北方長日照區域,氣候溫暖,熱量充足,雨量充沛,適宜農林牧副漁業發展。肥沃的土質,適宜的氣溫,豐足溫適的江水,獨特的光、熱條件,為大豆生長提供了良好的健康發育環境,造就了品質優良的佳木斯大豆。
佳木斯大豆佳木斯大豆

歷史淵源

中國是大豆的故鄉。據出土文物考證,在3000多年前就已有大豆種植,古代典籍《詩經》《左傳》《史記》等著作都有關於“稷、黍、稻、麥、菽”和“中原有菽、庶民采之”以及“周子有兄而不慧,不能辨麥菽”的記載,此中“菽”字即大豆。
《史記·五帝本紀》中寫道:“治五氣,藝五種,扶萬民,度四方……三戰,然後得其志。”東漢鄭玄曰:“五種,黍稷菽麥稻也。”
2009年,佳木斯市成立大豆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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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情況

2016年底,佳木斯市大豆種植面積180萬畝,相對於2015年新增大豆種植面積51.1萬畝。
截至2017年底,佳木斯市大豆栽培面積133000公頃,年產優質大豆34萬噸,年產值1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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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7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佳木斯大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佳木斯大豆佳木斯大豆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佳木斯大豆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佳木斯市所轄富錦市同江市樺川縣樺南縣湯原縣郊區東風區向陽區前進區共9個縣(市、區)63個鄉鎮782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9°29′-135°05′,北緯45°56′-48°28′。

質量技術要求

  • 質量安全
佳木斯大豆生產環境質量達到NY5332-2006無公害農產品大田作物產地環境條件,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質量要求: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條件質量標準(NY5332-2006)產地平坦,土質較肥沃,提倡節水灌溉,收穫後及時清潔農田,銷毀殘肢敗葉。土壤質量應符合GB15618-1995規定。
(2)產地條件:
①氣候條件:佳木斯年平均溫度3.6℃左右,年降水量565毫米,無霜期140天左右,農作物農作物生長期130天左右,光照充足,日照和熱量條件適應於作物生長,有利於大豆蛋白的積累,是理想的優質高蛋白大豆生產基地。大氣質量應符合GB3095-82規定。
②土壤條件:全市耕地土壤以草甸土、黑土為主,其次為白漿土。開墾晚,肥力高,土壤結構好,耕層較深厚,保水保肥。土壤有機質含量平均達到5.2%,最高達8.4%,是全國平均值的6倍。PH值為6.5-7.5。
③環境條件:在無污染和生態環境條件良好的地區,避開工業和城市污染源的影響,生產基地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
(3)栽培技術:
品種選擇:佳木斯大豆粗蛋白平均含量大於40%,品種選用高蛋白質大豆品種墾農30、墾農26優質大豆品種,播種前精選種子。
種子質量:淨度達到98%,純度達到98%,發芽率達到85%,質量達到種子分級標準二級以上,水分13.5%以下。
種子包衣:選用專用的種衣劑進行包衣,如2.5%的適樂時懸浮種衣劑按每公斤種子用藥1-2毫升進行包衣,可減輕病蟲害又能增加產量.曬種:曬種可提高發芽率,改善種皮透氣、透水性,促進種子後熟,曬種可選擇晴朗天氣,曬7-10天。
拌種:每畝種子用10-15克鉬酸銨,用熱水溶解,再用水稀釋濃度為1:10或每公斤種子用0.5克鉬酸銨,溶解於20亳升水中,然後與大豆種子混拌均勻,陰乾後播種,可促進秧苗生長又能提高產量.播種時間:地溫通過7-8℃時開始播種.最佳播期為5月5日至15日。
整地:播前深松細耙,使土壤疏鬆,土面平整。前茬以玉米、馬鈴薯、小麥為主.
施肥:施肥應施用符合NY/T394要求的肥料。農家肥的施用:一般肥力地塊每公頃施用優質農肥15噸以上。還可以在收割時聯全收割機配帶秸稈粉碎機,將秸稈粉碎後均勻拋撒於地面,增加土壤肥力。化肥的施用:每公頃施磷酸二銨75千克。
播種方式:
①大豆”壟三”栽培法:播種時,採用機械在壟上進行雙條精量播種,雙行間小行距10-12厘米,株距8-10厘米,採用穴播機在壟上進行等距穴播,每穴18-20厘米,每穴3-4株。
②窄行密植栽培法:採用97.5-10.5壟:壟上四行條播,中間寬行距15-18厘米,兩邊窄行距12厘米,株距10厘米;壟上雙行穴播,行距30-40厘米,穴距16-18厘米。130厘米壟上三行空播:行距15-16厘米,株距10-12厘米。採用45厘米壟上雙行精量點播或平播後起壟,稈距10-12厘米,株距10厘米。
播種量:每公頃播種量65千克-75千克。
播種深度:一般播種深度為4-6厘米,崗地播深4-5厘米,窪地播深2-3厘米,覆土2-3厘米。
葉面追肥:在大豆花期和鼓粒期,採取葉面噴施生物液肥,間隔7-10天再噴施一次。
中耕除草:大豆拱土時,壟溝深松或鏟前趟一犁,大豆真葉至第一葉期,採用旋轉鋤兩次機械滅草,兩旋三趟,最後一遍地要高培土。
灌溉澆水:在開花灌漿前如遇乾旱均可灌水。
病蟲害防治:選用抗病蟲害較好的優質大豆品種;採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學防治相結合,使用化學藥劑防治應符合國家GB/4285、GB/T8321的要求。
收穫:莖葉及豆莢變黃,豆粒歸圓及落葉達80%以上時收穫。割茬高度以不留底莢為準,不丟枝、不炸莢,割後曬5天-7天,拉淨揀淨,做到單收割、單拉運、單脫粒、單貯藏,嚴禁品種間混雜。要在睛天打場脫粒,以利於降低水份、保證純度、提高商品質量。
生產記錄要求:產地範圍、產地分布圖、農戶名單、地塊編號、投入品清單、生產技術、產地面積、產地栽培品種、播種時間、土壤耕作及施肥情況、病蟲草害防治情況、收穫記錄、倉儲記錄、交售記錄等。
  •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範圍。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2)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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