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行為

作證行為,是指訴訟活動中,證人在作證動機支配下的外部表現。主要有主動作證、被動作證、拒絕作證、作偽證以及否定前證五種形式。在某種作證動機支配下,可能發生多種作證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作證行為
  • 釋義:訴訟活動中,證人在作證動機支配下的外部表現
所謂“拒絕作證權”也稱“作證豁免權”,是基於社會倫理、公共利益、證人權益等保障的考慮,而賦予證人可依法對已掌握的與案情有關的事實拒絕向法庭陳述及提供相關證據的一種特殊權利,在許多國家都得到了確認,它們在規定公民作證義務的同時,出於保護親情、職業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對近親屬之間、律師與當事人之間、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被迫作證進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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